专题二十九 婚姻家庭
专题二十九讲解第五编婚姻家庭。核心为效力有瑕疵的婚姻(无效婚姻三种情形及其确认程序、可撤销婚姻两类事由与 1 年除斥期间)、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析产规则、夫妻财产制(夫妻间赠与房屋、父母出资购房、继承财产、夫妻债务认定与清偿、婚内财产分割),以及离婚制度(协议离婚冷静期、离婚后的人身关系与探望权、离婚后的财产关系、经济补偿与经济帮助)。
专题三十 收养
专题三十讲解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五章收养(第 1093—1118 条)。核心为收养关系的三方当事人:被收养人须为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且限于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和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送养人包括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收养人须年满 30 周岁并具备五项条件,另有夫妻共同收养、异性收养年龄差 40 周岁、过继放宽、华侨放宽、继父母放宽等特殊情形。并系统梳理收养的成立时间(登记生效)、效力及解除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