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 2025行政法主观精讲-专题精讲
本文详细介绍了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分类及其成立与效力。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具有特定性、处分性、外部性和行政性四大特征。根据不同的标准,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分为依职权与依申请、羁束与裁量、授益与负担、要式与不要式、作为与不作为等类型。其成立需满足主体和内容条件,成立后可能产 生拘束力、确定力和执行力等法律效力。
本文详细介绍了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分类及其成立与效力。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具有特定性、处分性、外部性和行政性四大特征。根据不同的标准,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分为依职权与依申请、羁束与裁量、授益与负担、要式与不要式、作为与不作为等类型。其成立需满足主体和内容条件,成立后可能产 生拘束力、确定力和执行力等法律效力。
本文详细介绍了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分类及法考中的几种主要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具有法律效果的行政职权行为,与行政事实行为、内部行政行为等有明显区别。文章还探讨了依申请和依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授益性和负担性具体行政行为、羁束性和裁量性具体行政行为等分类,并分析了行政给付、行政指导、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裁决和行政奖励等具体行政行为类型。
本文详细探讨了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效力及其违法要素。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需满足主体、内容和程序条件,其效力包括拘束力、确定力和执行力。违法要素涵盖主体违法、事实依据违法、适用法律违法、违反法定程序和明显不合理。文中还分析了无效、可撤销和废止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及效力终止的其他原因。通过案例和法条解读,帮助读者深入理解行政行为的法律属性和实践应用。
本文深入分析了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效力及其无效、撤销和废止的条件与后果,为理解和应用行政法提供了全面的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