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 2025行政法主观精讲-专题精讲
本文详细介绍了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分类及其成立与效力。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具有特定性、处分性、外部性和行政性四大特征。根据不同的标准,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分为依职权与依申请、羁束与裁量、授益与负担、要式与不要式、作为与不作为等类型。其成立需满足主体和内容条件,成立后可能产生拘束 力、确定力和执行力等法律效力。
本文详细介绍了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分类及其成立与效力。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具有特定性、处分性、外部性和行政性四大特征。根据不同的标准,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分为依职权与依申请、羁束与裁量、授益与负担、要式与不要式、作为与不作为等类型。其成立需满足主体和内容条件,成立后可能产生拘束 力、确定力和执行力等法律效力。
行政法主要研究公共行政,即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活动。行政活动具有公共性目的、恒定的主体(官与民)、执行性、规范性和能动性。行政权是行政法的核心,包括行政立法、决策、命令等多种形式,具有强制性、公益性和优益性。行政法律关系分为内部和外部,涉及行政主体、相对人和相关人。行政法的法律渊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本文介绍了行政法的基本概念、体系及其控制方式。行政法是关于行政的法律制度,旨在控制行政权,约束行政权的思维。文章详细阐述了行政法的法律渊源、行政法学的基本体系,并探讨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等。通过案例分析,说明了行政法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及其重要性。
行政主体是指能够以自己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组织,包括行政机关和被授权的非政府组织。其资格包括享有行政权、具备独立法律人格和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行政主体的“权”“名”“责”通常合一,但在特定情况下(如下级机关需上级批准时)会出现权名分离,此时行政复议以职权为标准,行政诉讼则以名义为标准。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行政法主体 、行为主体及被授权组织存在区别。行政机关是主要的行政主体,但只有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才具备这一身份。行政法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及其他受行政法调整的组织和个人。行为主体则是代表行政主体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组织或个人,其法律后果由行政主体承担。被授权组织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享有与行政机关相同的法律地位。综上所述,理解行政主体的资格与功能对于行政法实践至关重要。
本文介绍了非政府组织在法律上具有行政职能的情况。根据行政权力的来源,可以将非政府组织分为法律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被授权组织是指通过法律、法规、规章直接授权而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如企业组织、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这些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可以独立承担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是指行政机关将行政职权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这些组织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事,并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被授权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在对象、权力来源、行使权力的名义和责任承担等方面存在差异。
本文详细探讨了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效力及其违法要素。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需满足主体、内容和程序条件,其效力包括拘束力、确定力和执行力。违法要素涵盖主体违法、事实依据违法、适用法律违法、违反法定程序和明显不合理。文中还分析了无效、可撤销和废止的具体行 政行为,以及效力终止的其他原因。通过案例和法条解读,帮助读者深入理解行政行为的法律属性和实践应用。
合法行政原则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包括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两个要求。合理行政原则要求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客观、适度、符合理性,包括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程序正当原则包括行政公开、公众参与、回避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要求行政机关高效履职、便利当事人。诚实守信原则要求行政机关信息真实、不得违信,合法撤回要补偿,违法撤销要赔偿。权责一致原则要求行政机关权责统一,行政效能和行政责任相一致。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行政活动的基本准则,确保了行政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率性。
本文介绍了行政法的基本概念、体系及六大基本原则: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合法行政强调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合理行政要求行政决定具有理性,包括公平公正、考虑相关因素和比例原则;程序正当涵盖行政公开、公众参与和公务回避;高效便民注重行政效率和便利当事人;诚实守信要求行政信息真实和信赖利益保护;权责统一强调权力与责任的统一。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行政法的核心框架,旨在规范行政权力,保障公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