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
(一)含义
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行使职权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必须以法律规定为依据,行政机关的法律能力和行政职权应当来自法律的授权。合法 行政原则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活动都有两个要求:
1. 法律优先
(1)在行政立法方面,行政机关的任何规定和决定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机关不得作出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和决定。行政机关的规定和决定违法,就不能取得法律效力。
(2)在行政执法方面,行政机关有义务积极执行和实施现行有效法律规定的行政义务。行政机关不积极履行法定作为义务,将构成不作为违法。
快问:《行政强制法》第17条第3款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某市城管局执法人员蔡小奇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暴力殴打流动商贩乙致其受伤。此事被媒体曝光,在网络上引起骂声一片。市城管局 3天后发表声明称,涉案的蔡小奇系“临时工”,局里已经对其予以辞退。市城管局的行为违反了何种基本原则?
快答:市城管局的行为违反了合法行政原则中法律优先的要求。
2. 法律保留
行政机关活动应当以明确的法律授权为前提和基础,法无授权即禁止。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第一,在行政立法方面,立法机关保留对某些事项的立法权限,行政立法不能以消极地不抵触法律为满足,还需要法律的明确授权。依法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行政机关除非获得授权,否则不得作出任何规定和决定。
快问:国务院制定的《卖淫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已废止)第7条第1款规定,对卖淫、人员,除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处罚外,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卖淫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已废止)第9条第1款规定,收容教育期限为6个月至2年。请问《卖淫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已废止)此规定违反了何种基本原则?
快答:此规定明显违反了《立法法》关于限制人身自由只能由法律规定的要求,违反了合法行政原则中法律保留的要求。
第二,在行政执法方面,如果没有立法文件进行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性质和地位
- 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准则,其他基本原则都是合法行政的延伸。
- 实行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与民事活动的主要区别。
- 合法行政原则的根据是行政机关在政治制度上对立法机关的从属性。
- 合法行政属于形式行政法治的范畴。
二、合理行政原则
(一)含义
合理行政,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应当客观、适度、符合理性。至于理性的含义,指的是最低限度的理性,即行政决定应当具有一个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合理行政原则的要求包括:公平公正对待原则、考虑相关因素原则、比例原则。
(二)公平公正对待原则
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同时,面对同等情况应当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应当区别处理,不得任意地实施差别待遇。
快问:甲、乙两人共同将丙打伤,公安机关经调查后认为两人责任相当。但由于甲与调查人员相熟,故公安机关决定对甲罚款100元,对乙拘留10天。
快答:公安机关的行为没有做到对甲、乙的公平公正对待,就属于违反了行政法中的合理行政原则。
(三)考虑相关因素原则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时,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相关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交通警察执法时,只查处普通私家车的违法驾驶行为,对公车的违法驾驶行为则不予处罚。
(四)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又称“禁止过分”原则或最小侵害原则,是指行政权尤其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应当全面权衡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个人利益,尽量采取对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相关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并使其与所追求的行政目的之间保持平衡。比例原则由三个子原则构成,包括:
-
合目的性,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会对其立法目的作出明确规定,但有时法律规定的目的可能比较含混,这些情况下就需要行政机关根据立法背景、法律的整体精神、条文间的关系、规定含义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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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性,是指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结果和手段之间存在着正当性。为了达到这一要求,就需要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拟采取的措施对达到要求是否有利和必要。
-
损害最小,是指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如果能够用较为轻微的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就不能选择使用手段更为激烈的方式。
(五) 性质
与合法行政注重形式正义不同,合理行政追求公正、权利、平等、正义,属于实质行政范畴。
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这一规定体现了下列哪一原则? (1) (2022年统考真题回忆版)
A. 公平公正原则
B. 公众参与原则
C. 比例原则
D. 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
三、程序正当原则
(一) 行政公开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做到信息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程序正当的首要要求就是信息公开,所谓“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电灯是最好的警察”就是对信息公开意义的形象说明。
(二) 公众参与
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和决定,尤其是作出对公民不利的决定时,应当听取公民的陈述和申辩。公民的参与主要包括: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 获得通知权;
- 参与权;
- 表达权,即陈述和申辩权;
- 监督权。
2001年7月,刘云务购买东风运输汽车一辆。2006年12月12日,刘云务雇用的司机驾驶该车行驶至太原市和平路西峪乡路口时,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晋源一大队(以下简称晋源交警一大队)执勤民警以该车未经年审为由将该车扣留。2006年12月14日,刘云务携带审验手续前往处理。晋源交警一大队执勤民警在核实过程中又发现无法查验该车的发动机号码和车架号码,遂以涉嫌套牌为由继续扣留,并口头告知刘云务提供其他合法有效手续。刘云务虽多次托人交涉并提供更换发动机缸体、更换发动机缸体造成不显示发动机号码、车架用钢板铆钉加固致使车架号码被遮盖等证明材料,但晋源交警一大队一直以其不能提供车辆合法来历证明为由扣留。刘云务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期间,组织当事人对加固车架的钢板铆钉进行了切割查验,显示该车车架号码为GAGJBDK0110××××2219,而该车行驶证载明的车架号码为LGAGJBDK0110 × × × ×2219。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云务的诉讼请求。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责令晋源交警一大队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对扣留涉案车辆依法作出处理并答复刘云务,驳回刘云务的其他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在刘云务提交合法年审手续后,晋源交警一大队又发现涉案车辆涉嫌套牌时,可依法继续扣留,但其违反法定程序,且始终未出具任何形式的书面扣留决定。涉案车辆确系我国生产的东风运输汽车,特定汽车生产厂家生产的特定汽车的车架号码最后8位字符组成的字符串具有唯一性,切割查验后显示的车架号码和行驶证所载车架号码的最后8位字符完全一致,可以认定被扣留 车辆即为行驶证载明的车辆。晋源交警一大队认定涉案车辆涉嫌套牌而持续扣留,构成主要证据不足。在刘云务提交相关材料后,晋源交警一大队既不返还,又不积极调查核实,反复要求刘云务提供客观上已无法提供的其他合法来历证明,长期扣留涉案车辆不予处理,构成滥用职权。据此判决撤销一、二审判决,确认晋源交警一大队扣留涉案车辆违法,判令晋源交警一大队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涉案车辆返还刘云务。
(三)回避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高效便民原则
(一)行政效率原则
首先,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禁止不作为或不完全作为。其次,行政机关必须遵守法定时限,禁止不合理延迟,延迟是行政不公和行政侵权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