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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刑法解释 - 2025 刑法主客观一体-专题精讲

刑法的解释是刑法教义学的核心,包括解释对象、解释效力和解释方法。解释技巧负责生产结论,如平义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等;解释理由负责论证结论的合理性,如文理解释、体系解释、当然解释和目的解释。二者相辅相成,相互制约。正确的解释应同时符合刑法用语的可能含义和分则条文的目的,不能超出国民的预测可能性,也不能进行类推解释。在法考中,需要掌握各种解释方法和理由,以便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

第一讲:刑法论 - 2024 刑法背诵卷

本文介绍了法律解释的两种方法: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扩大解释是在词义可能范围内进行,如将“信件”解释为包括电子邮件。类推解释则超出词义范围,如将“同居”解释为包含通奸。同时,还提到了体系解释,即同一用语在不同条文中可以有不同的含义,而不同用语也可以保持相同含义。此外,强调了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并包括成文、事前、严格和确定四个方面。最后,讨论了刑法的空间和时间效力,如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以及“从旧兼从轻”的时间效力原则。

第三讲:行为主体 - 2024 刑法背诵卷

身份犯涉及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区分,影响贪污、受贿、挪用等罪名的认定。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公务,具有公共管理性和行政职责性。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区分基于主观条件(单位意志与个人意志)和客观条件(单位利益与个人利益)。单位犯罪体现单位意志且为单位谋取利益,个人犯罪则相反。单位实施只能由个人构成的犯罪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犯罪责任。单位犯罪后“没了”的情况,如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宣告破产,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如被合并,追究原单位的单位犯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