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柏浪涛

柏浪涛

第一节 刑法的解释

问题

如何解释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毁坏”? 案例1 (蟹苗内卷案): 狗蛋悄悄向狗剩的蟹苗池塘投放大量廉价蟹苗,导致蟹苗数量严重过量,原有高价蟹苗和新蟹苗严重内卷,卷死大量高价蟹苗。案例2 (饭盆撒尿案): 狗蛋半夜因为尿急,向大学室友狗剩的饭盆里撒尿。不考虑数额,狗蛋的两个行为是否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毁坏”?

刑法解释学又被称为刑法教义学,意思是将法条规定当作教义一样去解释,培养人们对法律的信仰。清华大学法学院张明楷教授是国内公认的刑法解释学大家,提倡解释法律,而不要批判法律,认为“法律不是被嘲笑的对象”。这也是法考命题的基本理念。基于这一理念,法考考查的能力是,如何解释法律、适用法律,妥当处理案件,而不是如何批判法律、修改法律。因此,刑法的解释方法成为历年考试重点。

第一,解释对象。解释的对象是现行刑法规范。这包括两个:一是刑法典,1997年10月1日生效;刑法修正案是对刑法典作的小修小补,至今已有12个刑法修正案。二是一部单行刑法单行刑法

第二,解释效力。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的立法解释 >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作的司法解释。学者作的学理解释没有法律效力。

第三,解释方法。这包括解释技巧和解释理由。解释技巧负责生产结论,类似于生产部门;解释理由负责为结论提供论证理由,类似于质检部门。这是张明楷教授的分类标准,也是法考官方立场。

一、解释技巧

对一个条文术语的含义,需要通过解释技巧得出解释结论。常考的解释技巧有:

(一) 平义解释

这是指按照该用语最平常的字面含义来解释,既不扩大含义范围,也不缩小含义范围,即所谓的看山是山,看水是水

2009年第1题

将盗窃罪对象的“公私财物”解释为“他人的财物”,属于平义解释。“公私财物”意指不是自己的财物,而是“他人的财物”,这里的“他人”既包括自然人(私人),也包括单位(公家);反正只要不是自己的财物,就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这种解释既没有扩大、也没有缩小盗窃罪的对象范围,因此属于平义解释。

(二) 扩大解释 (又称扩张解释)

这是指对用语解释后的含义大于字面含义,但该含义仍处在该用语可能的含义范围内。例如,将侵犯通信自由罪中的“信件”解释为包含电子邮件,属于扩大解释

(三) 缩小解释 (又称限制解释)

这是指对用语解释后的含义小于字面含义,是字面含义的一个子集。

2018年试题

“为境外窃取、刺探国家情报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因此,其中的“情报”不是泛指一切情报(如商业情报、高科技情报等),而应缩小解释为关系到国家安全的情报

(四) 类推解释

这是指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解释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例如,将强奸罪中的“妇女”解释为包括男子,就属于类推解释

  1. 性质。刑法禁止类推解释。无论立法解释,还是司法解释,均禁止类推解释。

  2. 例外。禁止类推解释是原则,但例外的,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这是因为,禁止类推解释是为了保障人权,而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也是为了保障人权

  3. 区分。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的区分标准 (五星级考点):

    1. 扩大解释得出的结论,在词义射程范围内;类推解释得出的结论,在词义射程范围外

    2. 扩大解释得出的结论,没有超出国民的预测可能性;类推解释得出的结论,明显超出国民的预测可能性。

简单讲:扩大解释,就是扯得还行;类推解释,就是扯得太远

解释类型说明
类推解释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解释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扩大解释对用语解释后的含义大于字面含义,但含义仍在用语可能范围内。
平义解释按照用语最平常的字面含义来解释,不扩大也不缩小含义范围。
缩小解释对用语解释后的含义小于字面含义,是字面含义的一个子集。
易考情形
  1. 将遗弃罪中的“负有扶养义务”的人解释为既包括家庭成员,也包括负有扶养义务的其他人,属于扩大解释。
  2. 将侵犯通信自由罪中的“信件”解释为包含电子邮件,属于扩大解释。
  3. 将“金融机构”解释为包含使用中的运钞车、自动取款机,属于扩大解释。
  4. 将走私弹药罪中的“弹药”解释为包含弹壳,属于扩大解释。这是司法解释的规定。
  5. 将组织卖淫罪中的“组织他人卖淫”解释为包含男性向女性卖淫,属于扩大解释。
巩固练习
  1. 将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解释为包含借记卡(储蓄卡),属于扩大解释。这是立法解释的规定(2009年第1题)。
  2. 将破坏交通工具罪中的“汽车”解释为包含大型拖拉机,属于扩大解释(2013年第3题);将劫持汽车罪中的“汽车”解释为包含火车、地铁,属于类推解释。如果劫持火车、地铁,可定破坏交通工具罪。
  3. 将盗窃骨灰的行为认定为盗窃“尸体”,属于类推解释(2014年第3题)。
  4. 将非法制造大炮解释为非法制造枪支罪,属于扩大解释(2018年试题)。
  5. 将传播性病罪中的“性病”解释为包括艾滋病,属于扩大解释。这是司法解释的规定。
  6. 将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毁坏”解释为,不仅包括物理性毁坏,还包括功能性毁坏,属于扩大解释。本节开头的“蟹苗内卷”案中,狗蛋的行为属于物理性毁坏,也即弄死狗剩的蟹苗。“饭盆撒尿”案中,狗蛋的行为属于功能性毁坏,因为主人在主观上没法用了。功能包括客观功能,也包括一般人主观上认为的功能。

(五)反义解释

反义解释也称反对解释,是指根据用语的正面表述,推导出其反面含义,也即从 “A”推导出“-A”。

16周罗及以上的人要对盗窃罪负刑享责任。据此,不满16周岁的人便不需对盗窃罪负刑事责任。(2020年试题)

二、解释理由

在通过解释技巧对一个条文术语得出一个结论后,必须提供理由,论证解释的合理 性。常考的解释理由有:

(一)文理解释

这是指根据文法、语法等来论证解释后的含义是否属于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简而言之,需要考查解释后的含义在文理上是否讲得通

2015年第51题

下面说法是否正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按照文理解释,可将丈夫强行与妻子性交的行为解释为“强奸妇女”。

答案:说法正确。从文理上看,刑法第236条并没有将婚内强奸排除在强奸罪之外。所谓婚内强奸是否构成强奸罪的问题,主要是证据的证明问题,因为是夫妻关系,在证据上比较难证明强奸事实。一旦证据证明,丈夫强奸了妻子,按照刑法第236条规定,应以强奸罪论处。

2019年试题

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将副乡长冒 充市长招摇撞骗,解释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符合文理解释。

(二)体系解释

这是指根据体系逻辑来论证解释后的含义在刑法体系中是否协调合理。

2006 年第20题

从文义上看,“伪造”可以包含“变造”,但是我国刑法在伪造货币罪之外又规定了变造货币罪,那么伪造货币罪中的“伪造”就不能包含“变造”

  1. 同一用语的含义相对化”(一词多义)。体系解释并不意味着同一用语在不同条 文中需要保持同一含义。相反,同一用语在不同语境(不同条文、不同部门法)中可以保持不同含义。

例1(2015年第51题),“胁迫”既是抢劫罪的手段,也是强奸罪的手段,但在这两罪中的含义范围有所不同。抢劫罪的“胁迫”要求以暴力相胁迫,但强奸罪的“胁迫” 可以是以非暴力相胁迫。例如,甲对乙声称:“不给钱,就曝光你的裸照!”甲不构成抢劫罪,而构成敲诈勒索罪;而甲对乙声称:“不答应跟我睡觉,就曝光你的裸照!”甲构成强奸罪。因此,强奸罪中“胁迫”的含义范围大于抢劫罪中“胁迫”的含义范围强奸罪中的“胁迫”=抢劫罪中的“胁追”+敲诈勒索罪中的“胁迫”

例2(2013年第3题),“刑法分则有不少条文并列规定了“伪造’与“变造’,但不排除在其他一些条文中将“变造,解释为“伪造,的一种表现形式”。该说法是否正确?答案:正确。例如,伪造货币罪和变造货币罪,二者是并列关系,不是包含关系,因此,这里的“伪造”不能包含“变造”。又如,刑法规定了“帮助伪造证据罪”,没有规定“帮助变造证据罪”,因此“帮助伪造证据罪”中的“伪造”可以包括“变造”。可见,“伪造”在有些罪名中不能包括“变造”,在有些罪名中可以包括“变造”。

巩固练习

题 1 (2016年第 51题)

强制猥亵、侮辱罪与侮辱罪,二者中的“侮辱”含义并不相同。前者是指侵犯人的性羞耻心。例如,强行脱妇女衣服。后者是指侵犯人的名誉。例如,往妇女身上泼洒粪便。

题 2 (2019年试题)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与传播性病罪,二者中的“传播”含义并不相同。前者是指使不特定人知晓内容。后者是指传染。

题 3 甲开设洗浴中心,只提供色情按摩服务,不提供性交服务。在行政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上,甲属于组织卖淫活动。但在刑法上甲不构成组织卖淫罪。刑法上的组织“卖淫”,含义范围要窄一些,要求提供性交服务。

  1. 不同用语的含义同一化(多词一义)。刑法中几个不同的用语也可以保持同一个含义。

例 1,刑法条文中的“出售”“销售”“倒卖”“贩卖”的含义相同,是指有偿转让所有权。

例 2,刑法条文中的“恐吓”“胁迫”“威胁”“敲诈”的含义相同,是指以恶害相通告,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

  1. 同类解释规则。这是指立法者在描述罪状时经常使用“例示法”,也即先列举几个例子,然后用“等”“及其他”来概括兜底。对这些兜底规定的含义范围不能随意扩大,而应先总结所列举的例子的共同特征,然后用该共同特征来解释兜底规定的含义(2014年第 3题)。

抢劫罪规定的行为方式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这里的“暴力、胁迫”是指压制被害人反抗的方法。因此,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其他的压制被害人反抗的方法,如将被害人灌醉弄昏,而非泛指其他一切方法。

(三)当然解释

这是指在论证无罪时“举重以明轻”(重的行为都无罪,轻的行为当然更应无罪),在论证有罪时“举轻以明重”(轻的行为都是犯罪,重的行为当然更应是犯罪)。

司法解释规定,2年内盗窃3次的,属于多次盗窃,构成盗窃罪。那么,2年内盗窃4次的,当然构成盗窃罪。这就是当然解释的结论。

[注意]当然解释所比较的两个事项必须是性质相同、程度不同的关系。如果性质不同,不能进行当然解释的推理。

例 1,可以主张“强制猥亵都是犯罪,强奸更应是犯罪”,但不能主张“强制猥亵都是犯罪,抢劫更应是犯罪”。

例 2 (2015年第51题),“既然将为了自己饲养而抢劫他人宠物的行为认定为抢劫罪,那么,根据当然解释,对为了自己收养而抢劫他人婴儿的行为更应认定为抢劫罪,否则会导致罪刑不均衡”。该说法是否正确?答案:错误。老百姓可能会如此比较,也符合朴素的正义感。但是,从刑法解释学角度看,宠物与婴儿是性质不同的两个概念,体现不同的法益,不能进行轻重比较,不能进行当然解释。例如,老百姓会将非法买卖国家保护动物(大熊猫、金丝猴)与买卖妇女、儿童进行比较,认为对后者应该处罚更重一些。但是,这两种概念属于性质不同的概念,不能进行当然解释。

例 3,《刑法》第329条规定了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但没有规定抢劫国有档案罪。然而,抢夺都是犯罪,抢劫更应是犯罪。抢劫行为可以评价为抢夺行为。所以,抢劫国有档案的行为可以按照抢夺国有档案罪论处。(2024年试题)

(四)目的解释

这是指根据刑法的保护目的为解释的结论提供理由。

例如,乙为官清廉但不被提拔,心生一计,教唆甲诬告自已贪污,甲便诬告乙犯贪 污罪。司法机关经过一番调查,发现乙没有贪污事实。甲是否构成诬告陷害罪?对此需要根据该罪的保护目的加以认定。1.少数说认为,该罪的保护目的是司法机关的正常司法活动。甲破坏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司法活动,浪费了司法资源,构成该罪。2.多数说认为,该罪被规定在人身犯罪一章,保护目的是人身权利。乙同意甲诬告自已,表明乙放弃了对自已人身权利的保护,那么刑法便不需要保护乙的人身权利。所以,甲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注意]观点展示。刑法经常考查观点展示,特别是在主观题中。这是因为,刑法学 不是自然科学,许多情况下没有唯一正确答案。法律人比的是谁的理由更充分,更有说服力。法律人的看家技能是说理论证。

  1. 客观题中,如果问唯一正确答案,则按照多数说作答
  2. 有些观点展示,没有形成多数说,是平分秋色,对此不会考“唯一正确答案是什么”,但会考“前提与结论之间的逻辑推导是否自洽”。形成多数说的,本书会标出多数说。
  3. 观点展示是指命题组的观点展示,也即法考界的观点展示,而不是学术界、实务界的观点展示。换言之,有些观点,在学术界是多数观点,但在法考界却是少数观点。一定要注意,法考界、学术界、实务界是有所区别的。学术界的学术观点、实务界的实务做法、法考界的考试立场,并不是三位一体、完全统一的关系。这也正常,因为这三界的人(学者、法官、律师、命题人)不是同一个人。
  4. 你不同意法考的多数说的观点,这很正常,但不要跟命题观点较劲。考试是过桥, 不是在桥上干架。过了桥,你就实现了观点自由。

三、解释技巧与解释理由的关系

(一)二者区别

  1. 解释技巧是生产结论(生产部门)。生产结论的生产线只能选择一条,如果对一个词语进行扩大解释,就不能同时进行缩小解释(限制解释)。解释技巧之间的关系是排斥关系。
  2. 解释理由是论证结论的合理性(质检部门)。为结论提供论证理由,理由越多越好。解释理由之间的关系是并存关系。

例1,将组织卖淫罪中的“组织他人卖淫”解释为包括男性向女性卖淫。这是生产结 论,属于扩大解释,此时就不可能是缩小解释。为该结论提供的理由可以多种多样,例如文理解释、体系解释、自的解释等。

例2(2016年第51题),“对甲法条中的‘暴力,作扩大解释时,就不可能同时再作 限制解释,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乙法条中的“暴力,也须作扩大解释”。该说法是否正确?答案:正确。第一,扩大解释与限制解释(缩小解释)是排斥关系。第二,从体系角度看,一个词语在不同条文可以保持不同含义,也即一词多义。

(二)二者关系

解释技巧和解释理由之间是相辅相成、相互制约关系前者负责生产结论,后者负责 论证结论的合理性。通过解释技巧生产出结论,伯论证理由不充分,例如,不符合自的解释或体系解释等,则不得采纳。反过来,根据解释理由论证某个结论很合理,但是生产该结论的手段是类推解释,则不得采纳。

例1(2016年第51题),“对刑法分则条文的解释,必须同时符合两个要求:一是不能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二是必须符合分则条文的目的。”该说法是否正确?答案:正确。第一句话是指,在解释技巧上,不能类推解释。第二句话是指,在解释理由上,要符合目的解释。二者相辅相成。

例2(2020年试题),“一个解释结论符合当然解释,但不符合刑法文字的可能含义,该结论符合罪刑法定原则。”该说法是否正确?答案:错误。一个结论虽然符合当然解释,但是在解释技巧上属于类推解释,不得采纳,否则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例如,刑法将“冒充军警人员抢劫”规定为抢劫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加重处罚。根据当然解释,真警察实施抢动,更应被加重处罚。但是,该结论难以从“冒充军警人员抢劫”中生产出来。若将“冒充军警人员抢劫”解释为包括真警察抢劫,应属于类推解释(多数说),故这种解释结论无法被采纳。①

典型真题

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9年回忆版金题)

A.按照体系解释,传播淫移物品罪与传播性病罪的“传播”含义一致

B.依据论理解释倒卖文物罪中的“倒卖”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出售或为出售而购买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

C.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将副乡长冒充市长招摇撞骗解释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不符合文理解释

D.虐待被监管人罪是指殴打或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将其中的“体罚虐待”解释为“体罚或者虐待”,符合文理解释

[答案] A项,传播淫移物品罪的“传播”是指让不特定人知晓淫移物品的内容。传播性病罪中的“传播” 是指通过性器官接触传染性病。二者含义不同。A项说法错误。B项,根据司法解释规定,B项说法正确。C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情形包括:一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彼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营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三是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当然也包括相反情形。C项说法错误。D项,虐待被监管人罪中的“体罚虐待,是指体罚或者虐待,而非仅限于体罚式虐待。D项说法正确。本题答案: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