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行为主体
一、身份犯
身份与罪名
身份与罪名 | 贪钱 | 收钱 | 挪钱 |
---|---|---|---|
国家工作人员 | 贪污罪 | 受贿罪 | 挪用公款罪 |
非国家工作人员 | 职务侵占罪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 挪用资金罪 |
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
- 从事公务的人
- 判断公务的标准:
- 事务具有公共管理性
- 事务具有行政职责性
[注意] 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临时可切换性
甲是公立医院的副院长,周一,与医疗器材商洽谈采购事宜,收受对方财物;周二,坐门诊,开处方,收受医药代表的钱财,答应多开其药品。周一,甲从事的是公务,是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周二,甲从事的是技术劳动,是非国家工作人员,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016年第62题)
二、单位犯罪
(一)如何区分“单位犯罪”与“单位内部成员的个人犯罪”?
- 主观条件:单位犯罪体现单位意志,内部成员个人犯罪体现个人意志。未经单位授权或未依据职权作出的决策,不能体现单位意志,只能体现个人意志。
- 客观条件:单位犯罪,是为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内部成员个人犯罪,是为特定成员个人谋取非法利益。
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关系
- 单位犯罪
- 单位意志
- 本单位利益
- 个人犯罪
- 成员个人意志
- 成员个人利益
模型1:单位意志+本单位利益。 甲公司董事会决议,向官员乙行贿 ,以便为公司谋取非法利益。这是单位行贿罪。
模型2:单位意志+成员个人利益。
(2008年主观题):某大型国有公司的领导层私分了公司一笔应收账款100万元。该犯罪虽然体现了单位意志,但未为单位谋取利益,而是为单位内部特定成员谋取利益,构成成员的个人犯罪,也即贪污罪,而不构成单位犯罪(私分国有资产罪)。
模型3:成员个人意志+本单位利益。
(2015年第54题): 某公司的经理赵某,为了单位利益,实施拒不执行判决罪,但该起犯罪活动未体现单位意志。由于未体现单位意志,因此赵某构成个人犯罪。
模型4:成员个人意志+个人利益
国有公司的副总王某未经单位授权,向官员行贿,以便为自己谋取非法利益。王某构成个人犯罪(行贿罪)。
揭开单位的面纱。根据司法解释,成立单位时主要目的就是犯罪,或者成立单位后主要活动就是犯罪的,应以自然人犯罪论处。此处原理,类似于公司法中的“揭开公司的面纱”。(2006年第5题)
(二) 单位实施了只能由个人构成的犯罪,怎么办?
结论: 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单位帮助个人实施只能由个人构成的犯罪,能否对单位以帮助犯论处?不能,只能追究其直接责任人的帮助犯责任。
刑法规定贷款诈骗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如果单位实施贷款诈骗,虽然不能认定单位构成贷款诈骗罪,但可以认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构成贷款诈骗罪。
星星公司领导层得知赵某欲实施贷款诈骗,便集体决定帮助赵某,为赵某提供了虚假担保。赵某诈骗银行贷款得逞。赵某构成贷款诈骗罪的实行犯,星星公司直接责任人构成贷款诈骗罪的帮助犯,但不能认定星星公司构成贷款诈骗罪的帮助犯。
(三) 单位犯罪后“没了”
单位犯罪后“没了” | 处理结论 |
---|---|
真没了 | 被吊销营业执照、宣告破产 |
假没了 | 被合并到一个新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