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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刑法论

一、刑法解释

(一)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区分

  1. 区分标准: 扩大解释得出的结论,在用语可能的含义范围内(词语文义的“射程”之内);类推解释得出的结论,在用语可能的含义范围外(词语文义的“射程”之外)。简单讲:扩大解释,就是扯得还行;类推解释,就是扯得太远

    • 类推解释
    • 扩大解释
    • 平义解释
    • 缩小解释
  2. 总结易考情形:

(1) 将遗弃罪中的“负有扶养义务”的人解释为既包括家庭成员,也包括负有扶养义务的其他人,属于扩大解释。

(2) 将重婚罪中的“结婚”解释为包含事实婚姻,属于扩大解释;将破坏军婚罪中的“同居”解释为包含通奸,属于类推解释。

(3) 将侵犯通信自由罪中的“信件”解释为包含电子邮件,属于扩大解释。

(4) 将组织卖淫罪中的“卖淫”解释为包含男性向不特定女性提供性服务、同性之间卖淫,属于扩大解释。

(5) 将传播性病罪中的“性病”解释为包括艾滋病,属于扩大解释。这是司法解释的规定。

(6) 将传播淫秽物品罪中的“淫秽物品”解释为包括“在网上直播淫秽表演”,属于扩大解释。这是司法解释的规定。

(二)体系解释

  1. “同一用语的含义相对化”。体系解释并不意味着同一用语在不同条文中需要保持同一含义。相反,同一用语在不同语境(不同条文、不同部门法)中可以保持不同含义。
例 1

(2019年试题),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与传播性病罪,二者中的“传播”含义并不相同。前者是指使不特定人知晓内容。后者是指传染。

例 2

甲开设洗浴中心,只提供色情按摩服务,不提供性交服务。在行政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上,甲属于组织卖淫活动。但在刑法上甲不构成组织卖淫罪。刑法上的组织卖淫,含义范围要窄一些,要求提供性交或类似性交的服务。

  1. “不同用语的含义同一化”。刑法中几个不同的用语也可以保持同一个含义。

    例如,刑法条文中的“出售”“销售”“倒卖”“贩卖”的含义相同,是指有偿转让所有权。

二、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这是刑法的铁则。

罪刑法定的四个方面具体内容
成文的罪刑法定(1)法律主义(只有全国人大有权制定刑法); (2)禁止习惯法
事前的罪刑法定禁止溯及既往,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溯及既往
严格的罪刑法定禁止类推解释,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确定的罪刑法定(1)明确性要求; (2)禁止绝对不定刑及绝对不定期刑; (3)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4)禁止不均衡、残虐的刑罚

三、刑法的效力

(一)空间效力

在中国境内犯罪

  • 属地管辖
    • 共同犯罪角度:实行行为地,教唆行为地,帮助行为地
    • 犯罪行为地
    • 犯罪形态角度:实行行为地,预备行为地

在中国境外犯罪

  • 属人管辖:中国人在境外犯罪(犯轻罪,可以不追究;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一律追究)
  • 保护管辖:外国人在境外犯罪(第一,针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第二,犯重罪;第三,双重犯罪原则)
  • 普遍管辖:国际犯罪

(二)时间效力

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新法
行为时2021.3.1审判时

我国刑法关于时间效力的原则是:从旧兼从轻。这是指,原则上适用旧法(行为时的法律),但适用新法有利于被告人时,适用新法。也即,原则上禁止法律溯及既往,例外的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溯及既往

范例

甲在2015年7月组织考试作弊。刑法在2015年11月1日增设了组织考试作弊罪。该罪名规定不能适用于甲的2015年7月的行为,也即不能溯及既往,无溯及力。对甲只能适用行为发生时的刑法规定。根据行为发生时的刑法规定,甲的行为无罪。

  1. 适用的案件
“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的对象是未决犯(未判决的案件),也即,案件发生在旧法时,审判发生在新法时。对于已决犯(已判决的案件)则不存在是否溯及既往的问题。

[注意]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适用行为时的法律。

  1. 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
行为时审判时处理结论
无司法解释有司法解释按照司法解释处理
有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按照“从旧兼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