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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讲 期间与送达

第十四讲 期间与送达(书第 52 页起)

📄️第一节 期间

本节讲解期间的分类、计算与顺延。期间分为法定期间与指定期间,法定期间又分绝对不可变期间(上诉期、第三人撤销之诉起诉期、申请再审期间等,任何人不得变更)与相对不可变期间(一审审限、涉外境内无住所当事人的答辩与上诉期,特殊事由可依法变更);指定期间由法院依职权指定,遇特殊情况可依职权变更。计算上开始的时和日不计入、届满最后一日为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耽误期限的,可在障碍消除后 10 日内申请顺延,须当事人申请,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第二节 送达

本节讲解七种送达方式。直接送达可交受送达人、同住成年家属、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指定代收人,通知到法院领取或住所地以外送达时拒绝签署回证的视为送达;留置送达须邀请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到场或拍照录像记录;邮寄送达以挂号信回执日期为准;委托送达只能委托其他法院,转交送达只适用于军人、被监禁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电子送达经受送达人同意可送达包括判决裁定调解书在内的一切文书,以信息到达特定系统日期为准;公告送达国内 30 日、境内无住所者 60 日,支付令与简易程序案件不能公告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