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犯罪构成
一、犯罪构成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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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违法)阶层:
- 客观要件:
- 行为主体
- 危险行为
- 危险结果
- 因果关系
- (客观)违法阻却事由:
- 正当防卫
- 紧急避险
- 被害人承诺
- 客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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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责任)阶层:
- 主观要件:
- 犯罪故意
- 犯罪过失
- 无罪过事件
- 事实认识错误
- (主观)责任阻却事由
- 责任年龄
- 责任能力
- 违法认识可能性
- 期待可能性
- 主观要件:
二、审查顺序
客观主义: 分析案件,务必先看客观,后看主观。
例
甲故意杀人,住院病人乙,谈以为树枝是乙,向树枝连开 10 枚,周围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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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主义认为: 首先,甲具有自然人的犯罪能力,符合主体要件;其次,判断案件要件,甲并未杀死任何人,符合客观要件,所以应成立故意杀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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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主义认为: 首先判断是客观要件,核心是判断是否存在危害行为。要存在危害行为,就必须对法益产生实害或危险。如果一个行为对法益不会产生任何危险,就属于日常生活行为。本案中,甲有开枪行为,但开枪行为不一定就是危害行为。开枪行为要成为危害行为,必须对他人的生命产生威胁。甲现在开枪打的是树桩,四下又无人,对他人的生命不会产生任何危险,所以不是危害行为。连危害行为都不是,对甲应直接得出无罪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