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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犯罪构成

一、犯罪构成体系

  • 客观(违法)阶层:

    • 客观要件:
      • 行为主体
      • 危险行为
      • 危险结果
      • 因果关系
    • (客观)违法阻却事由:
      • 正当防卫
      • 紧急避险
      • 被害人承诺
  • 主观(责任)阶层:

    • 主观要件:
      • 犯罪故意
      • 犯罪过失
      • 无罪过事件
      • 事实认识错误
    • (主观)责任阻却事由
      • 责任年龄
      • 责任能力
      • 违法认识可能性
      • 期待可能性

二、审查顺序

客观主义: 分析案件,务必先看客观,后看主观

甲故意杀人,住院病人乙,谈以为树枝是乙,向树枝连开 10 枚,周围没人。

  • 主体主义认为: 首先,甲具有自然人的犯罪能力,符合主体要件;其次,判断案件要件,甲并未杀死任何人,符合客观要件,所以应成立故意杀人(未遂)。

  • 客观主义认为: 首先判断是客观要件,核心是判断是否存在危害行为。要存在危害行为,就必须对法益产生实害或危险。如果一个行为对法益不会产生任何危险,就属于日常生活行为。本案中,甲有开枪行为,但开枪行为不一定就是危害行为。开枪行为要成为危害行为,必须对他人的生命产生威胁。甲现在开枪打的是树桩,四下又无人,对他人的生命不会产生任何危险,所以不是危害行为。连危害行为都不是,对甲应直接得出无罪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