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刑法解释 - 2025 刑法主客观一体-专题精讲
刑法的解释是刑法教义学的核心,包括解释对象、解释效力和解释方法。解释技巧负责生产结论,如平义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等;解释理由负责论证结论的合理性,如文理解释、体系解释、当然解释和目的解释。二者相辅相成,相互制约。正确的解释应同时符合刑法用语的可能含义和分则条文的目的,不能超出国民的预测可能性,也不能进行类推解释。在法考中,需要掌 握各种解释方法和理由,以便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
刑法的解释是刑法教义学的核心,包括解释对象、解释效力和解释方法。解释技巧负责生产结论,如平义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等;解释理由负责论证结论的合理性,如文理解释、体系解释、当然解释和目的解释。二者相辅相成,相互制约。正确的解释应同时符合刑法用语的可能含义和分则条文的目的,不能超出国民的预测可能性,也不能进行类推解释。在法考中,需要掌 握各种解释方法和理由,以便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
本文阐述了刑法的三大原则,重点介绍了罪刑法定原则及其思想基础、基本内容,以及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强调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处罚,旨在保障人权。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与罪行相适应,实现个别正义。两者共同构成了刑法的基本原则,为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指导。
刑法具有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两大功能。法益是刑法保护的利益,犯罪即侵害法益的行为。刑法通过定罪量刑实现保护法益的目的,同时严格依据刑法保障人权。在保护法益与保障人权冲突时,优先保障人权。例如,被冤枉入狱者越狱后被抓,不判脱逃罪,体现了对人权的保障。
本文探讨了刑法的效力,包括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空间效力涉及属地、属人、保护和普遍管辖原则。时间效力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原则上适用旧法,但新法有利于被告人时适用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