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刑法的效力
问题
朝鲜公民金正男(领导人金正恩的哥哥)在马来西亚被越南籍女杀手杀死。哪些国家的刑法可以管辖本案?(金正男案)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 在中国境内犯罪:属地管辖原则
第6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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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领域”包括领土、领水、领空 ①
(1) 旗国主义。悬挂我国国旗的航空器与船舶,不论停放何处,都属于我国领域。这是旗国主义的体现。
(2) 例外。国际列车、国际长途汽车不属于我国领域。(2007年第51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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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管辖原则之“地”,既包括行为地,也包括结果地,二者只要具备其一即可。
(1) 犯罪行为,从共同犯罪上分,包括实行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