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一个行为 - 2025 刑法主客观一体-专题精讲
本文探讨了犯罪行为的不同形态和法律后果,包括继续犯、法条竞合、想象竞合犯以及加重犯。继续犯指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持续;法条竞合指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具有包容关系的罪名;想象竞合犯指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无包容关系的罪名,处理时择一重罪论处;加重犯则是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其中一个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文章通过具体案例分析了这 些概念的应用和区别。
本文探讨了犯罪行为的不同形态和法律后果,包括继续犯、法条竞合、想象竞合犯以及加重犯。继续犯指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持续;法条竞合指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具有包容关系的罪名;想象竞合犯指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无包容关系的罪名,处理时择一重罪论处;加重犯则是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其中一个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文章通过具体案例分析了这 些概念的应用和区别。
犯罪预备是为了着手实行犯罪而进行的预备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预备行为需对法益造成一定危险,未达到紧迫程度。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别在于危险程度。犯罪预备与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的区别在于放弃的自动性。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其成立条件包括自动性、中止行为和有效性。自动性要求犯罪人在能够继续犯罪的前提下主动放弃,而非被迫放弃。中止行为要求行为人实施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对于实行终了的中止,还要求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若未造成损害,应免除处罚;若造成损害,应减轻处罚。损害结果不包括中止行为导致的损害,而是指先前犯罪行为导致的、刑法要处罚的危害结果。
犯罪未遂指已着手实行犯罪,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其与犯罪预备的区分在于是否着手,着手的标准是对法益造成现实、紧迫、直接的危险。未遂犯与不能犯的区别在于行为对法益有无危险,判断需从行为时一般人的角度,用联系、发展、全面的眼光看。不能犯无罪,未遂犯有罪。
犯罪既遂的认定涉及发生阶段、因果关系及行为对象的转移。既遂要求实害结果与实行行为有因果关系,且行为彻底结束、犯意消除。各犯罪形态间存在排斥关系,如既遂排斥中止和未遂。对于重复侵害行为,需判断首个行为是否呈现终局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