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行政诉讼审理中的特殊制度
一、撤诉制度
(一) 撤诉的概念
行政诉讼中的撤诉,是指原告或上诉人自立案至法院作出裁判前,向法院撤回自己的 诉讼请求,不再要求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行为。撤诉分为自愿撤诉(主动撤诉)和视为 撤诉(被动撤诉)。自愿撤诉是指当事人主动向受诉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不再要求受诉法 院对案件继续进行审理,是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积极处分;视为撤诉是指当事人拒绝 履行法定诉讼义务,被法院视为其申请撤诉的情形,它是当事人对自已诉讼权利的消极 处分。
(二) 自愿撤诉的过程
原告申请撤诉的原因可能有多种可能有多种 ①,在实践中,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因为被告在诉讼过 程中改变被诉行政行为,原告看到被告作出了让步而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申请撤诉的主 要过程可以被概括为“一变→二撤→三裁”三个步骤:
1.第一步:被告改变行政行为
(1) 改变动机:被告改变被诉行政行为,可以基于与原告的协调,可以自己改变想 法,也可以是因为被告接受了法院的改变建议。在行政诉讼中,法院经审查认为被诉行政 行为违法或者不当,可以在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建议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
(2) 改变时间:可以在一审中改变,也可以在二审、再审中改变。
(3) 改变表现:
实质改变
①改变被诉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
②改变被诉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
③撤销、部分撤销或变更被诉行为的处理结果
视为改变
①被告根据原告的请求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②被告采取了相应的补救、补偿等措施
③行政裁决案件中,被告书面认可相对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
2.第二步:原告申请撤诉
在被告改变被诉行为的情况下,原告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自愿撤回了起诉。在一审期 间,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法院可以准许,但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3.第三步:法院裁定准予撤诉
(1) 裁定是否准许撤诉的审查条件。
①被告改变被诉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超越或放弃职权,不损害公 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比如,张某法考客观题179分,司法局不予许可,张某不服经复 议后起诉。在诉讼过程中,司法局同意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张某申请撤诉,此时由于 该许可行为违法,法院则不应准予撤诉。
②被告已经改变或决定改变被诉行为,并书面告知法院。
③第三人无异议。
(2) 审查结果。
①裁定准许撤诉。
②裁定不准撤诉,继续审理本案,并及时作出裁判。
③不能即时履行或一次性履行的,法院可以裁定准许撤诉,也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小白因涉嫌嫖娼被公安局罚款3000元,并依法执行完毕。小白不服,提起行政 诉讼。诉讼过程中,公安局将罚款改为1000元,小白同意并申请撤诉,但多收的2000 元,公安局以账上暂时没钱为由,不能即时返还。
问:法院可以如何处理?
答:法院可以裁定准许撤诉,也可以裁定中止审理。直接裁定准许撤诉的法官是考虑 到原、被告你情我愿,又没有违法,便直接准予了;但有些法官可能会有担心,被告不能 即时履行或一次性履行义务,万一准予撤诉了,被告翻脸不认账怎么办?于是法官会选择 中止审理案件,观察观察再作判断。
“一变→二撤一三裁”的三步骤是理想化的,在诉讼过程中,有可能出现被告改变 了被诉行为,原告仍不愿撤诉的情况。比如,在上述案例的诉讼中,公安局将对原告小 白的处罚从罚款3000元改为罚款1000元,但原告仍然不愿撤诉,那此时,法官应该审 理的是改变前的旧行为罚款3000元呢?还是改变后的新行为罚款1000元呢?同学们首 先记住以下口诀:新行为审不审看诉没诉,旧行为审不审看撤不撤。
新行为审 不审看诉没诉,指的是对于改变后(在诉讼中刚作出)的新行政行为,由 于该行为刚刚火热出炉,根据“不诉不理”原理,只有当事人就罚款1000元行为另行 起诉,法院才会予以审理。所以,新的看诉没诉。
旧行为审不审看撤不撤,指的是对于改变前的旧行为,法院早已受理了该案的诉讼 请求,在诉讼中,虽然该行为事实上已不复存在了,但是,当事人如果不撤诉,那诉讼 请求还摆在法官面前,“不诉不理”的反面就是“诉了就得理”。所以,法院还需要继 续审查该行为的合法性。有同学表示,为什么行为不存在了,当事人还不撤诉呢?实践 中,原告起诉,不一定是为了争夺具体的利益,有可能是为了争口气、争个面子。罚 3000元不存在了,我也要你对罚款审一审,最后给我作个判决,告诉我它是违法的,我 心里乐,不可以吗?所以,旧的看撤不撤。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对旧行为当事人不申请撤诉,对新行为当事人也不服并另行起诉, 原告先后提起的两个诉讼同时存在,法院应当对这两个诉讼都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三) 视为撤诉
在以下三种情形下,即使原告未主动申请撤诉,法院也可以视为撤诉:
-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不来的);
- 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先走的);
- 原告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 出申请未获批准的(不交钱的)。
(四) 撤诉的法律后果
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法院不予立案。但因 诉讼费缴纳问题按撤诉处理后,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 的,法院应予立案。
这一点与民事诉讼不同。在民事诉讼中,原告的撤诉经法院准许后,视 为自始即未起诉,原告仍有权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