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十二行政诉讼参与人第四节 行政诉讼第三人本页总览李佳心灵鸡汤打开笔记查看预生成PDF第四节 行政诉讼第三人 一、第三人的概念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二、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行政法的第三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利益,既不依附原告也不依附被告,可以提出自己的请求。 所以,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第三人也可以申请法院执行生效判决,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等,拥有和行政诉讼的原告、被告同样的诉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