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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 客观要件一:行为

第五讲 客观要件一:行为(书第 20 页起)

📄️第一节 危害行为

本讲讲解客观要件之一的行为。危害行为须对法益制造危险,生活行为、降低危险的行为均非危害行为,替代危险仍属危害行为但可通过紧急避险等排除违法性;被害人自陷风险按危险的实行者为被害人还是行为人,分别考察认识能力与控制能力;不作为犯分为真正与不真正两类,持有型犯罪属于作为犯罪;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是应为、能为、而不为,并需具备结果避免可能性与等价性。

📄️第二节 不作为犯的分类

本讲讲解客观要件之一的行为。危害行为须对法益制造危险,生活行为、降低危险的行为均非危害行为,替代危险仍属危害行为但可通过紧急避险等排除违法性;被害人自陷风险按危险的实行者为被害人还是行为人,分别考察认识能力与控制能力;不作为犯分为真正与不真正两类,持有型犯罪属于作为犯罪;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是应为、能为、而不为,并需具备结果避免可能性与等价性。

📄️第三节 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

本讲讲解客观要件之一的行为。危害行为须对法益制造危险,生活行为、降低危险的行为均非危害行为,替代危险仍属危害行为但可通过紧急避险等排除违法性;被害人自陷风险按危险的实行者为被害人还是行为人,分别考察认识能力与控制能力;不作为犯分为真正与不真正两类,持有型犯罪属于作为犯罪;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是应为、能为、而不为,并需具备结果避免可能性与等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