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犯罪预备
本讲先讲犯罪形态的导论:犯罪形态是犯罪在时间上呈现的终局性形态,预备、未遂、中止、既遂四者相互排斥、不能并存;过失犯罪只有成立与否的问题,故意犯罪(含间接故意)才有犯罪形态。然后讲解犯罪预备的三个成立条件:主观上为了着手实行犯罪,客观上实施了预备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并重点区分预备行为与犯意表示、犯罪 预备与预备阶段的中止。
第二节 犯罪未遂
本讲讲解犯罪未遂的两个成立条件: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未遂与预备的区分在于「着手」,着手的标准是行为对法益是否造成现实、紧迫、直接的危险,隔离犯(如邮寄毒药、寄炸弹)则看邮寄物在途中有无危险。未遂犯与不能犯的区分在于行为对法益有无危险,判断标准采多数说的具体危险说,即站在行为时一般人的角度判断有无危险。
第三节 犯罪中止
本讲讲解犯罪中止的三个成立条件。其一为自动性:能达目的而不欲是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是未遂,先按社会一般人的标准判断有无继续犯罪的可能性,再判断放弃的自动性与被迫性,并对认识错误与特定对象不存在这两种特殊情形单独处理。其二为中止行为:未实行终了者自动放弃即可,实行终了者还须有效防止结果发生。其三为实际有效性,并介绍有效性的例外与中止犯的处罚规则。
第四节 犯罪既遂
本讲讲解犯罪既遂的认定:既遂结果必须出现在实行阶段、由实行行为导致,且实害结果须与实行行为有因果关系,预备行为偶然导致结果的不是既遂。同时讲解各犯罪形态的联系:四个形态都是终局性形态,成立条件是犯罪行为彻底结束、犯意彻底消除;就同一起犯罪而言,四个形态相互排斥、不能并存,重点掌握既遂排斥中止、既遂排斥未遂、中止排斥未遂、未遂排斥中止四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