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侵犯生命、身体的犯罪
本讲第一节讲解侵犯生命、身体的犯罪。故意杀人罪部分总结欺骗、强迫、教唆、帮助他人自杀、自伤的处理规则;故意伤害罪明确行为主体的年龄要求与伤害行为的成立 条件;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按承诺是否有效、买卖是否合法两条线索定罪;遗弃罪是真正不作为犯,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只是程度之分。
第二节 侵犯性权利的犯罪
本讲第二节讲解侵犯性权利的犯罪。强奸罪的保护法益是妇女的性自主权,实行行为由强制手段与奸淫行为复合而成,胁迫须以恶害相通告并使妇女产生恐惧心理;法定刑升格条件包括公共场所当众强奸、二人以上轮奸与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此外讲解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强制猥亵侮辱罪与猥亵儿童罪的成立条件及罪名辨析。
第三节 侵犯 人身自由的犯罪
本讲第三节讲解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是全书最重要的一节。非法拘禁罪重点在结果加重犯与"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法律拟制;绑架罪以"目的二"(向第三人提出不法要求的目的)为区分枢纽,既遂只要求实力控制合格人质;拐卖妇女、儿童罪以"出卖目的"为枢纽,四种实行行为各有成立与既遂标准;并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