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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讲 排除犯罪事由I:排除违法事由

第九讲 排除犯罪事由I:排除违法事由(书第 48 页起)

📄️第一节 正当防卫

本讲讲解排除违法事由之一的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排除违法事由,须先有违法性才谈得上排除;成立须具备起因、时间、意思、对象、限度五项条件,其中起因条件要求侵害具有不法性、客观性与现实性,时间条件要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且危险未消除,意思条件涉及偶然防卫的观点展示,对象条件要求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限度条件以防卫必要性为第一位标准;防卫过当须客观有过当结果、主观对过当结果至少有过失;特殊防卫只是注意规定,并未赋予无限防卫权。

📄️第二节 紧急避险

本讲讲解排除违法事由之二的紧急避险。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存在现实危险,危险可来自自然灾害、野生动物袭击或他人的不法侵害;客观上不存在危险而误以为有危险的属于假想避险;时间条件要求危险正在发生;意思条件涉及偶然避险的避险认识不要说与必要说;"不得已"条件是补充性条件,要求避险手段只能是补充手段;限度条件要求保护的法益大于或等于损害的法益,财产法益可以画等号,生命法益不能画等号。

📄️第三节 被害人承诺

本讲讲解排除违法事由之三的被害人承诺。一般被害人承诺的成立要件包括:被害人对承诺的法益有处分权限且在限度内,财产、名誉、自由可以承诺放弃,身体权仅在轻伤范围内可放弃,生命不可放弃;承诺须事前现实作出,事后承诺于事无补;承诺人须有理解能力,幼儿与精神病患者的承诺无效;基于事实认识错误作出的承诺无效,动机错误不影响承诺效力。推定的被害人承诺须以一般人的合理意愿为标准,且牺牲的法益不得大于保护的法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