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犯罪故意
本讲讲解主观要件中的犯罪故意。故意由认识因素(明知)与意志因素(希望或放任)构成;成立故意需在主客观相一致的范围内认识自身特征、行为危险性、行为对象与危害结果,且故意与目的须存在于实行行为时;故意的理论分类包括概括的故意与择一的故意,二者在故意个数与认识到的结果范围上不同。
第二 节 罪过形式的区分
本节讲解六种罪过形式的区分。直接故意是明知必然或可能发生而希望,间接故意是明知可能发生而放任;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以有无避免措施区分;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以是否已经预见区分;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以有无预见可能性区分;过于自信的过失与不可抗力以有无结果避免可能性区分,并附判断路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