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
本文讲解仲裁协议的形式与内容:书面形式的三要素(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具有可仲裁性的仲裁事项、明确具体唯一的仲裁机构),仲裁机构约定存在瑕疵时的效力认定规则(名称不准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约定某地仲裁机构、或裁或审条款),以及仲裁协议效力的体现——对当事人、仲裁机构和法院(排除主管)的效力,应诉管辖权与仲裁条款的独立性、相对性及其扩张。
小专题 仲裁协议与代位权诉讼、股东代表诉讼
本文讲解仲裁协议效力的扩张(合并分立、当事人死亡、债权债务转让三种情形),以及两个融合考点:仲裁协议与代位权诉讼、股东代表诉讼的关系;同时梳理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机关、管辖法院、法院确认优先规则与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的后果,以及主合同仲裁协议对补充协议的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