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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讲 犯罪形态
第三节 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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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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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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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犯罪既遂
一、成立条件一:自动性
(一)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分
1. 双层次判断
2. 前提条件:能否继续犯罪,采客观说
3. 主观条件:放弃的自动性,采主观说(主流学说)
(二)常考情形一:计划侵害陌生人,未料遇到熟人
(三)常考情形二:害怕处罚
(四)认识错误
(五)特定对象不存在
二、成立条件二:中止行为
三、成立条件三:实际有效性
四、犯罪中止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