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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讲 贪污贿赂罪
第六节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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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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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斡旋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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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讲 渎职罪
一、法条
二、行为主体
三、行为方式
1. 例 1:在职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人
2. 例 2: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
四、共犯问题
(一)模型一:乙向丙游说,给丙 60 万元
(二)模型二:乙告知丙自己收了钱,丙没收钱仍办事
(三)模型三:乙隐瞒收钱,丙猜出来仍办事
五、总结: 两个中间人
1. 模型 1:两个中间人均是国家工作人员
2. 模型 2:先非国家工作人员,后国家工作人员
3. 模型 3:先国家工作人员,后非国家工作人员
六、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斡旋受贿的区别
七、两个总结
(一)总结 1:行贿与受贿的罪名关系(2009 年第 20 题)
(二)总结 2:谋取利益的正当与不正当问题
1. 所有行贿类犯罪都要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2. 受贿类犯罪分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