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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讲 人身犯罪

第十八讲 人身犯罪(书第 117 页起)

📄️第三节 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

本讲第三节讲解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是全书最重要的一节。非法拘禁罪重点在结果加重犯与"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法律拟制;绑架罪以"目的二"(向第三人提出不法要求的目的)为区分枢纽,既遂只要求实力控制合格人质;拐卖妇女、儿童罪以"出卖目的"为枢纽,四种实行行为各有成立与既遂标准;并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