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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讲 共同犯罪
第二节 共同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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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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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共同犯罪的分类与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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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间接正犯
一、客观要件:一起制造违法事实
(一)“一起实行”与意思联络
1. 双方均没有意思联络
2. 双方均有意思联络
(二)法律后果:“部分实行、全部负责”
(三)常考情形:无法查明的情形
1. 有意思联络(共同正犯)
2. 没有意思联络(同时犯)
二、主观要件
(一)第三 种观点的展开
1. 过失行为帮助过失行为的情形
2. 打野猪案的推导
三、无法查明情形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