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柏浪涛

柏浪涛

第二节 紧急避险

问题

影片《泰坦尼克号》的片尾,杰克和罗丝在海上共抓一块木板,木板只能浮住一个人。 假如杰克为了救自己,一拳将罗丝打下去。对杰克该如何处理?(海上木板案)

第21条第1款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一、起因条件

1. 危险的来源

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必须存在现实危险。人面临的危险分为两种:

(1) 自然灾害、野生动物袭击

例如,野狗追咬狗蛋,狗蛋迫不得已闯入小芳家。狗蛋属于紧急避险,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2) 他人的不法侵害行为

例如,狗剩追砍狗蛋,狗蛋迫不得已闯入小芳家。狗蛋属于紧急避险。

[注意1]对他人合法行为制造的危险不能紧急避险

例如,警察抓捕小偷,小偷为了躲避警察抓捕,夺过第三人的摩托车骑走或闯入第三人的住宅,不构成紧急避险。(2016年第6题)

[注意2]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在面临自己职务、业务带来的危险时,不能进行紧急避险

例如,消防队员面对火灾时,不能进行紧急避险。警察面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犯罪时,不能进行紧急避险。

[注意3]可以为了保护国家法益、公共法益而紧急避险

例1,消防员为了灭火,不得已闯入他人院子使用水管,属于紧急避险。灭火是保护公共法益。

例2,警察为了抓捕小偷,不得已踩踏村民的麦田,属于紧急避险。抓小偷是保护社会法益。(2024年试题)

2. 危险的现实性

客观上不存在危险,行为人误以为存在危险,进行避险行为,属于假想避险。 与假想防卫的处理办法相同,对于假想避险,如果存在过失,就是过失犯罪如果没有过失,就是意外事件

例如,狗蛋在大街上不慎踩到狗屎,斜靠在电线杆上用力甩狗屎。狗剩以为狗蛋触电了,用木棒打倒狗蛋。狗剩属于假想避险。

二、时间条件

时间条件是危险正在发生。所谓正在发生,是指法益受到的危险已经产生但尚未消除。 如果事前或事后避险,属于避险不适时,处理办法与防卫不适时相同。

三、意思条件

意思条件讨论的是,成立紧急避险,是否要求避险人主观上具有避险意思?避险意思由避险认识和避险意图构成。 避险认识(避险意识),是指避险人认识到某项合法权利正在遭受危险,认识到自己在避免危险。 避险意图(又称避险意志、避险动机),是指避险人实施避险行为是出于正当意图、动机,也即为了保护合法权利

(一) 避险认识

成立紧急避险,是否要求避险人具有避险认识,理论上存在激烈争议,争议主要体现在偶然避险问题上。

偶然避险的辨认标准范例观点展示处理结论
在避免危险这一点上,没有做到主客观相一致,也即客观上避免了危险,但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认识到这一点甲以毁坏财物的目的砸坏乙的汽车玻璃,却碰巧救了被锁在车里的快要窒息的小孩避险认识不要说:成立紧急避险,只要求客观上避免了危险,不要求主观上认识到这一点。结论:偶然避险成立紧急避险甲成立紧急避险,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在避免危险这一点上,没有做到主客观相一致,也即客观上避免了危险,但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认识到这一点甲以毁坏财物的目的砸坏乙的汽车玻璃,却碰巧救了被锁在车里的快要窒息的小孩避险认识必要说:成立紧急避险,要求主观上具有避险认识。结论:偶然避险不成立紧急避险甲不成立紧急避险,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但是由于甲制造了好结果,所以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既遂,而构成未遂

(二) 避险意图(避险动机)

示例

甲看到一条野狗在追咬乙,看到丙(与甲有过节)捧着花瓶,情况紧急,出于报复丙的心理,夺过花瓶砸向野狗,救了乙,但导致花瓶打碎。 第一,甲认识到了乙面临危险,甲具有避险认识,认识到自己在避免危险。 第二,甲实施避险行为,不是出于保护合法权利的动机,而是出于报复心理。甲不具有避险意图。

[结论]成立紧急避险不要求具有避险意图。 上例中,甲虽然缺乏避险意图,但是甲在客观上避免了乙遭受危险,可成立紧急避险。

提示

避险意图和侵害意图可以并存,不是对立排斥关系。也即,合法动机和不法动机可以并存。 例如上例中,甲可以一方面出于报复丙的心理,另一方面出于救助乙的心理,用花瓶砸野狗。 甲既有报复心理,也有避险意图,二者并存。甲成立紧急避险。(2015年第4题)

四、“不得已”条件

这是指避险手段只能是不得已而为之。不得已,意味着没有其他合理的方法可以选择。 “不得已”条件也称为补充性条件,意思是避险手段只能是补充手段,而不能是优先手段。 这一点与正当防卫不同,正当防卫中,面临不法侵害,原则上,防卫人没有躲避义务,防卫反击是优先手段,不需要不得已而为之。

[注意]受强制的紧急避险。这是指受他人强制实施紧急避险的情形。

示例

甲看到乙带着儿子在银行附近散步,上前持刀绑架了乙的孩子,要求乙立刻去抢劫附近银行,否则杀害其子。 乙为了挽救儿子的生命而抢劫了银行。只要这种受强制的行为符合紧急避险的其他条件,便可以成立紧急避险,也即不构成胁从犯。乙的行为成立紧急避险。

五、限度条件

第21条第2款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要求:保护的法益≥损害的法益

  1. 法益的种类上,大体而言:生命法益>身体健康法益>人身自由法益>财产法益

法益衡量上,不存在国家法益>公共法益(社会法益)>个人法益,也不存在个人法益>社会法益>国家法益。 例如,为了保护个人法益,可以通过损害公共法益或国家法益来紧急避险。 又如,为了保护国家法益,可以通过损害某些个人法益来紧急避险。(2016年第6题)

  1. 财产法益可以画等号。也即,为了保护某个财物,牺牲另一同价值的财物,成立紧急避险,而非避险过当。(2015年第4题)

  2. 生命法益不能画等号。也即,不能为了保护一个人的生命,牺牲另一个人的生命。 例如,在本节开头“海上木板案”中,由于双方获救机会均等,杰克不构成紧急避险,而构成故意杀人罪。

问题

能否牺牲一个人的生命以保护其他多数人的生命?原则上不能,因为人的生命无价,不能成为被利用的手段。 例外,当这个人注定被牺牲,也即牺牲地位被特定化了,可以对其实施紧急避险(多数观点)。

例如,“9·11”事件中,恐怖分子劫持客机欲撞向地面大楼。客机上的乘客注定会被牺牲,不撞向地面大楼,也会死,可以用导弹击落,以避免地面大量人员受伤害。

[总结1]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比较

种类起因条件时间条件意思条件"不得已"条件限度条件
正当防卫制止不法侵害。可以为了保护国家法益、公共法益而实施正当防卫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紧迫程度高一些偶然防卫,防卫认识不要说与必要说原则上,没有躲避义务,防卫反击是优先手段,不要求不得已而为之更宽松。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才属于防卫过当
紧急避险避免危险。可以为了保护国家法益、公共法益而实施紧急避险(2024年试题)危险正在发生,紧迫程度低一些偶然避险,避险认识不要说与必要说是补充性手段,要求不得已而为之(2024年试题)更严格。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便属于避险过当(2017年第4题)

[总结2]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内部关系

反击对象结论和理由范例
正当防卫对正当防卫的反击,不构成正当防卫,而是故意犯罪,因为正当防卫不属于不法侵害甲杀乙,乙反击甲,甲又反击乙。甲的反击构成故意犯罪
紧急避险(1)对紧急避险的反击,不构成正当防卫,因为紧急避险不属于不法侵害。(2)对紧急避险的反击不构成紧急避险,因为不符合法益衡量的要求。(3)对紧急避险的反击属于不法侵害几条恶犬追咬甲,甲不得已闯入乙家。乙见状,将甲推出去。乙不构成紧急避险,因为乙保护的法益(住宅安宁状态)小于损害的法益(甲的身体健康)(2024年试题)
假想防卫、事后防卫、防卫过当;假想避险、事后避险、避险过当对这些行为的反击,构成正当防卫,因为这些行为都不构成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都属于不法侵害甲伤害乙后,离去,乙追上甲,用刀砍甲。甲反击乙。乙砍甲,属于事后防卫,属于不法侵害。甲反击乙构成正当防卫
偶然防卫、偶然避险对其反击,观点展示:(1)按照防卫(避险)认识不要说,偶然防卫(偶然避险)构成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不是不法侵害,因此对其不能进行正当防卫。(2)按照防卫(避险)认识必要说,偶然防卫(偶然避险)不构成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客观上属于不法侵害,因此对其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乙正要开枪杀丙,甲正要开枪杀乙,甲没有看到乙要杀人,甲只想杀死乙。甲的行为属于偶然防卫。丁反击甲。防卫认识不要说认为,丁不构成正当防卫。防卫认识必要说认为,丁构成正当防卫

[注意] 对正当防卫能否紧急避险?原则上不可以。(2024年试题)

示例

甲杀乙,乙防卫反击、反杀,甲为了躲避反杀,抢来旁边丙的摩托车,骑走。 甲的抢车行为不构成紧急避险,构成抢劫罪。 这是因为,甲面临的危险(乙的防卫反击)是甲故意自己招来的,刑法对其不予保护。 如果乙的反杀变成事后防卫,则甲既可以紧急避险,也可以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