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被害人承诺
狗蛋涉嫌犯罪被抓,狗剩欺骗狗蛋的妻子小芳:“如果愿意陪我一夜,我保证将你老公捞出来!” 小芳信以为真,救夫心切,便答应照办。事后,狗剩玩失踪。狗剩是否构成强奸罪?(欺骗上床案)
一、现实的被害人承诺
现实的被害人承诺,是指被害人同意他人对其加害,基于此,他人不构成犯罪。 例如,甲同意乙毁坏自己的财物,乙的毁坏行为便不构成犯罪。被害人承诺的成立要件:
(一)承诺的权限与范围
被害人对承诺的法益具有处分权限。 例如,甲对乙说:“那辆车不是我的,但我同意你把它砸毁。”乙若毁坏该车便构成犯罪。
被害人对承诺的法益具有一定限度, 超出这个限度,即使有被害人的承诺,行为人也有罪。
- 财产可以承诺放弃。例如,甲承诺让乙毁坏自己的车辆,乙便毁坏了车辆,乙无罪。
- 名誉可以承诺放弃。例如,甲承诺让乙诽谤自己,乙便诽谤甲,乙无罪。
- 自由可以承诺放弃。例如,甲让乙拘禁自己,乙拘禁了甲,乙无罪。
- 身体权在轻伤的范围内可以放弃,超出轻伤范围,不可放弃。
例1,甲承诺让乙打自己两耳光,乙便打了甲两耳光,乙无罪。如果甲承诺让乙砍掉自己的手臂,乙便砍掉了甲的手臂(重伤),乙构成故意伤害罪。
例2,甲欲加入黑社会团伙,团伙老大要求测试甲的抗打击能力。甲同意,老大殴打甲,致其重伤。老大构成故意伤害罪。(2024年试题)
[注意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认为砍小手指属于轻伤,可以承诺。(2024年试题)
[注意2]如果承诺重伤害,是为了保护另一重大法益,则承诺有效。 例如,甲承诺摘取自己的肝,用来挽救其他病人生命。
- 生命不可以承诺放弃。例如,甲承诺让乙杀了自己,乙便杀了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
[注意1]超出承诺范围。经承诺实施的行为不得超出承诺预设的范围。 例如,甲仅承诺让乙打一耳光,而乙将甲打成脑震荡,乙便构成故意伤害罪。
[注意2]虽然经被害人承诺,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触犯其他犯罪,则以其他犯罪论处。 例如,甲同意乙烧毁自己的房屋,虽然乙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是如果危害公共安全,会构成放火罪。 又如,甲女同意与乙等数人淫乱,乙等虽不构成强奸罪,但有可能构成聚众淫乱罪。
(二)承诺的时间
被害人必须有现实的承诺,并且必须事前作出,事后承诺于事无补。 例如,甲盗窃了乙的财物。乙事后发现甲是自己的侄子,向警方表示自己愿意将财物给甲。 但是这种事后承诺不影 响甲盗窃罪的成立。
(三)承诺的能力
被害人对承诺事项的意义、范围有理解能力。基于此,幼儿、精神病患者的承诺无效。 例如,甲哄骗小孩乙将压岁钱交给自己,乙便交给了甲,甲构成盗窃罪,而非诈骗罪。
(四)承诺的意思表示
被害人的承诺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受到欺骗、胁迫或乘人之危而作出的承诺无效。 例如,甲胁迫乙女:“若不跟我上床,就将你的裸照曝光。”乙被迫答应。乙的承诺无效,甲构成强奸罪。比较疑难的是欺骗的情形。
- 甲欺骗乙,导致乙产生认识错误
甲欺骗乙,导致乙产生认识错误,乙基于认识错误而作出承诺,承诺放弃法益。乙的承诺是否有效?判断标准:
(1)事实认识错误。甲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事实),导致乙针对事实产生认识错误,乙基于事实认识错误而作出的承诺无效。这里的事实是指与法益相关联的事实。
例1,甲冒充乙的丈夫欲和乙发生性关系,乙误以为是自己丈夫便同意。 乙对重要的法益事实(行为对象的身份)发生认识错误,其同意发生性关系的承诺是无效的。甲构成强奸罪。
例2,甲欺骗乙:“你家小狗患了狂犬病,赶紧交给我来处理掉。 ”乙相信照办。甲将狗杀死。乙对法益关联事实有认识错误,承诺无效。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例3(2014年第15题),医生甲欺骗乙说:“你的孩子丙需要移植眼角膜,你愿意为你的孩子捐献眼角膜吗?” 乙答应。甲却将乙的眼角膜移植给丁。乙对法益关联事实(自己眼角膜的用途)有认识错误,承诺无效。 甲构成故意伤害罪。当然,乙的动机没有实现,也有动机错误。 事实认识错误与动机错误不是对立排斥关系,可以并存,此时应以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结论为准。
(2) 动机错误。甲在事实层面没有欺骗乙,乙对与法益关联的事实没有认识错误,但乙的背后动机没有实现,存在动机错误。动机错误不影响承诺的有效性。
例如,甲(男导演)欺骗乙(女演员):“陪我睡觉,就给女一号。” 乙答应。后甲并没有让乙演女一号。乙对法益关联事实(与谁发生性关系)没有认识错误,只是动机落空,存在动机错误。 乙的承诺有效,甲不构成强奸罪。同理,本节开头“欺骗上床案”中,狗剩不构成强奸罪。
[提示]事实认识错误与动机错误这种区分标准,是学界的通说,也是张明楷教授的观点,也是法考的官方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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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自己产生认识错误
(1)甲不知道乙自己产生认识错误,乙的承诺对甲而言是有效的。
例如(2019年试题),甲用短信问邻居乙,可否砍伐乙后院的一棵大树。 乙用短信本想回复不行,不小心漏写“不”,发成“行”。 甲便砍伐了乙的树。乙的承诺对甲而言是有效的。
(2) 甲知道乙自己产生了认识错误。 在此前提下,如果甲实施欺骗行为(作为的欺骗或不作为的欺骗), 使乙作出错误承诺或者强化错误承诺,则乙的承诺无效。 如果甲没有实施欺骗行为,只是单纯利用乙的错误,则乙的承诺有效。
例如(2019年试题),乙养的马生病了,乙认为无药可救,请求兽医甲实施安乐死。 甲知道有特效药可以救治,故意不告知,实施了安乐死。 甲作为兽医,基于职业要求,有告知真相义务,故意不告知, 属于不作为的欺骗,因此乙的承诺无效。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二、推定的被害人承诺
推定的被害人承诺,是指现实中没有被害人的承诺,但是推定被害人得知真相后会作出承诺, 基于这种推定的承诺作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例如,邻居不在家,屋内发生火灾,甲为了抢救,闯入屋内。推定的被害人承诺的成立条件:
- 被害人没有现实的承诺。 例如,店员暂时离开商店,顾客按照标明的价格将现金放在柜台,拿走商品。 店员有现实的承诺,不过是默示的承诺。 这属于前文的被害人承诺,而不属于推定的被害人承诺。
- 推定被害人得知真相后会承诺。这种推定以一般人的合理意愿为标准,而不以被害人的实际意愿为标准。
例1,甲看到乙女落水,将乙女救上来,救助中造成乙轻伤。乙女扇甲一耳光:“我失恋了,要自杀,为什么救我?”甲的行为无罪。
例2,甲受伤昏迷,急需输血。医生输血抢救过来,但甲责问医生:“依我的宗教信仰,不能输入别人的血,我宁愿死。”医生的行为无罪。
- 必须是为了被害人的一部分法益牺牲其另一部分法益,但所牺牲的法益不得大于所保护的法益。
- 行为所指向的法益必须是被害人有处分权的法益。
[注意]推定的被害人承诺可以与紧急避险产生竞合。也即,一个行为既属于推定的被害人承诺,也属于紧急避险。 例如,没有亲属在场、陷入昏迷的甲急需截肢,否则有生命危险。医生实施了截肢。这既属于紧急避险,也属于推定的被害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