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间接正犯
间接正犯与教唆犯的相同点在于,都引起他人制造违法事实(A)。区别在于,间接正犯在此基础上,还对他人有支配力(B)。教唆犯是A,间接正犯是A+B。
间接正犯的成立条件 | 要件 |
---|---|
客观(违法)阶层 | 引起+支配 |
主观(责任)阶层 | 必须是故意 |
一、客观阶层
一个人对他人能形成支配力,主要源于三种情形:一是强制手段,二是欺骗手段,三是法定身份。
(一)强制手段
1. 迫使无责任年龄的人实施犯罪
例如,甲拐骗到一个8岁小孩后,迫使其去盗窃。 甲除了构成拐骗儿童罪外,还构成盗窃罪的间接正犯。 甲对小孩有支配力,小孩成为甲实施盗窃的工具。如果甲没有迫使,而是欺骗,则也构成间接正犯,属于通过欺骗而获得支配力。
2. 强迫他人实施犯罪
甲用枪指着乙,强迫乙猥亵丙。乙被迫照办。甲构成强制猥亵罪的间接正犯。乙可构成受强制的紧急避险。
狱警强迫罪犯甲虐待罪犯乙,若甲不照办,就打断甲的腿。甲被迫照办。 狱警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的间接正犯。甲可构成受强制的紧急避险。
3. 强迫被害人实施自损行为
例如,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大臣被迫自杀。 皇上对大臣具有支配力,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
(二)欺骗手段
1. 引诱无责任年龄、无责任能力的人
例如,甲引诱精神病患者乙窃取财物。甲构成盗窃罪的间接正犯。 由于乙缺乏辨认能力,被甲当作犯罪工具。 如果甲强迫乙去盗窃,也构成间接正犯,属于通过强制手段形成支配力。
2. 欺骗他人,利用他人有过失的行为
医生将毒针交给护士,欺骗护士,吩咐其给病人注射, 护士本应按规定检查针剂,但因为过于相信医生的权威而未检查并照办。 医生是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护士属于过失致人死亡(或医疗事故罪)。
甲明知前方是王某,却对乙谎称前方有野兽,递给乙一把猎枪让乙射击。 乙没有仔细察看便射击,打死了王某。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
3. 欺骗他人,利用他人有故意的行为
行为模型:利用他人犯A罪的故意,实现自己犯B罪的间接正犯的目的。
乙不知道丙坐在高档屏风后面,而甲知道,甲为了杀死丙,唆使乙向屏风开枪,屏风被打碎,丙也中弹身亡。 对甲、乙该如何处理?乙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实行犯)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假设有过失),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甲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教唆犯)和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甲利用乙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故意,实现了自己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的目的。
甲交给乙一包面粉,谎称是毒品,让乙卖给丙,所得货款一起分。乙不知情,竟然成功卖给了丙。 丙不知情,支付了1万元。乙不构成贩卖毒品罪,属于不能犯。 乙没有诈骗丙的钱财的故意,不构成诈骗罪。甲构成诈骗罪的间接正犯。 甲利用乙犯贩卖毒品罪的故意,实现自己诈骗罪的间接正犯的目的。
甲欲杀妻子丙,知道丙有血友病,隐瞒这一点,指使乙:“你将丙打成轻伤流血,我给你3万元。” 乙将丙打成轻伤流血,无法预料丙流血致死。乙构成故意伤害罪,对死亡结果属于意外事件。 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利用乙犯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实现自己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的目的。
4. 欺骗被害人实施自损行为
甲带着毁坏财物的意图,欺骗乙:“你家那宠物狗已感染传染病,赶紧丢弃了!” 乙相信便将价值 1万元的宠物狗丢弃。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间接正犯。
丈夫A和妻子B吵架后离家出走,有杀B故意的邻居C告诉B:“你假装上吊,我马上打电话叫A回来看看,吓吓他,让他以后不敢再和你争吵。” B听从C的意见,将搭在房梁上的绳子套在脖子上,C便离开,B很快吊死。 C就属于利用被害人的行为达到杀人目的的间接正犯。
甲明知前方有陷阱,欲杀害乙,欺骗乙开车前往。乙掉入陷阱死亡。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
(三)法定身份
行为模型:有身份者利用无身份者,有身份者构成间接正犯。
甲(监管人员)对乙(被监管人员)说:“你殴打虐待丙(被监管人员),我给你晚饭加个鸡腿。”乙照办,将丙打成轻伤。 第一,从乙的角度看,就故意伤害罪而言,乙构成实行犯,甲构成教唆犯。 第二,从甲的角度看。虐待被监管人罪是身份犯,身份是监管人员。 按理说,由于甲对乙没有支配力,应该定该罪的教唆犯,但是,有教唆犯就应有实行犯,而乙因为没有监管人员的身份,不能构成该罪的实行犯。 因此只能将甲扶上间接正犯的宝座。这种支配力源于法律规定,法律规定甲有特定身份。 相应的,乙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的帮助犯,没有身份,不能构成实行犯,但能构成帮助犯。 甲乙同时触犯两个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注意]间接正犯与被利用人的关系。
早期理论认为,间接正犯是一种单独犯罪的现象,间接正犯与被利用人不构成共同犯罪。 这种看法过于绝对与片面,早已被摈弃。 张明楷教授对这种看法有专门批判。间接正犯也是正犯的一种,只要是正犯,就有资格给自己配备共犯(教唆犯、帮助犯)。 例如,上述“虐囚案”中,甲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的间接正犯,乙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的帮助犯。 二者构成该罪的共同犯罪。
二、主观阶层
间接正犯,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这是因为,间接正犯是指使他人,利用支配他人犯罪,“指使、利用支配”这些动词本身只能是故意为之。 因此,间接正犯的罪名只能是故意犯罪。
医生疏忽大意,将一枚有毒针剂交给护士,让护士注射给病人。 护士也疏忽大意,导致病人死亡。护士构成医疗事故罪。 医生不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 医生也构成医疗事故罪,但不能说“医生构成医疗事故罪的间接正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