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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浪涛

柏浪涛

第八节 片面的共同犯罪

按照正常情况,二人构成共同犯罪,应是相互构成。片面的共同犯罪, 是指单方面构成共同犯罪。这是一种特殊情形。

一、片面帮助

这是指甲暗中帮助乙实行犯罪,而乙对此并不知情

例如,甲欲杀丙,看到乙在追杀丙,便暗中设置绳索将丙绊倒(轻微伤),乙顺利杀了丙,乙不知道甲帮了自己。

肯定说认为:二人要成立共同犯罪,不要求相互有意思联络,不要求均有参与意识,只要一方有参与意识即可。 有参与意识的一方可以成立单方面的共同犯罪,对另一方的违法事实要负责。 片面的共同犯罪,就是指单方面的共同犯罪。 无参与意识的一方构成独自的单独犯罪。基于此,从甲的角度看, 甲构成乙的故意杀人罪的片面的帮助犯, 应对乙的杀人的违法事实负责。 肯定说的意思是,“我只要暗恋你,就要对你负责,我的行为要与你的行为挂钩”。 从乙的角度看,乙构成单独的故意杀人罪

否定说认为:二人要成立共同犯罪,要求二人有相互的参与意识(意思联络)。 因此,甲与乙不构成共同犯罪,甲对乙制造的违法事实不用负责,甲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换言之,甲要对乙的违法事实负责,需要乙知道甲在帮乙。 否定说的意思是,“因为我不知道你喜欢我,所以你不需要对我的事负责,你的行为不能与我的行为挂钩”。 所以,甲不构成乙的故意杀人罪的片面的帮助犯,对甲应单独处理。 由于甲只是导致丙轻微伤,因此不构成犯罪

[提示]否定说也感觉自己定无罪的结论不合理,因此当今的否定说也转而承认肯定说的结论。 但是,在下文片面实行的场合,否定说仍坚持自己的观点。 不过,考试如果考片面帮助犯有哪些观点展示,则仍需要将否定说展示出来。

[注意]片面望风问题。例如,乙看到甲入户盗窃,主动为甲望风,甲对此不知情。期间无异常情况发生。甲盗窃既遂。

  1. 第一,由于甲不知道乙在望风,所以乙的望风对甲没有心理性帮助作用。
  2. 第二,乙的望风有无物理性帮助作用?

少数说认为,虽然望风期间无异常情况,但是主人有可能回家,因此,望风还是起到了可能的物理性帮助作用。 所以,乙构成片面的帮助犯。多数说认为,片面的帮助犯的成立条件比普通的帮助犯应高一些, 物理性帮助行为只有发挥实际的物理性帮助作用,才能成立片面的帮助犯。 乙的望风没有发挥实际的物理性帮助作用,也无心理性帮助作用,因此不构成片面的帮助犯。 (2021年试题,2023年试题)

二、片面教唆

这是指甲暗中教唆乙犯罪,而乙没有认识到被教唆。

例如,甲偷偷将乙的妻子与丙通奸的照片放在乙路过的地方,乙偶然发现,以为是丙不慎弄丢的,火冒三丈,杀了丙。

背定说认为:甲构成乙的故意杀人罪的片面的教唆犯,应对乙的杀人的违法事实负责。

从乙的角度看,乙构成单独的故意杀人罪。也即,这里的共同犯罪不是相互构成,而是单向性构成。

否定说认为:甲不构成乙的故意杀人罪的片面的教唆犯,对甲应单独处理,不构成犯 罪。

由于这种结论不合理,因此当今的否定说也转而承认肯定说的结论。

三、片面实行

这是指甲暗中和乙共同实行犯罪,而乙对此不知情。在此存在观点展示。肯定说是多数观点

例如,甲得知乙欲强奸妇女,便提前将妇女打晕(轻伤),然后退出, 乙顺利强奸了妇女,但乙不知是甲将妇女打晕。 强奸罪的实行行为包括暴力行为和奸淫行为,所以甲属于片面实行。

肯定说(多数说): (1)甲有帮助乙犯罪的参与意识, 应对乙的违法事实(强奸)负责,结合自己的暴力行为,构成乙的强奸罪的片面的实行犯(正犯)。 (2)乙构成单独的强奸罪。

否定说(少数说):由于甲实施了实行行为,一般而言,能够单独构成犯罪,不会导致无罪的不当结论,因此坚持认为,两人要成立共同犯罪,需要有相互的意思联络

(1)在强奸妇女这件事上,由于乙不知道甲在帮自己,所以甲乙不构成共同实行犯,也即甲不构成乙的强奸罪的片面的实行犯,而构成单独的故意伤害罪。注意:否定说虽然不承认 “片面的实行犯”概念,但依然承认“片面的帮助犯”概念,也即承认甲构成乙的强奸罪的片面的帮助犯。 最终结论是,甲同时触犯故意伤害罪和强奸罪的片面帮助犯,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2)乙构成单独的强奸罪。

巩固练习

题1 (2017年第54题),甲知道乙计划前往丙家抢劫,为帮助乙取得财物,便暗中先赶到丙家, 将丙打昏(轻伤)后离去。乙来到丙家时,发现丙已昏迷,以为是丙疾病发作晕倒,盗窃既遂。

肯定说:

  1. 分析甲。甲有帮助乙犯罪的参与意识, 应对乙的违法事实(盗窃)负责,甲的暴力行为能够与乙的盗窃行为挂钩, 基于此,甲便构成抢劫罪,属于片面的实行犯,意思是单方面构成抢劫罪的实行犯。
  2. 从乙的角度出发,乙是单独犯罪,构成盗窃罪既遂。

否定说:

  1. 分析甲。在抢劫丙这件事上,由于乙不知道甲在帮自己,所以甲乙不构成共同实行犯, 也即甲对乙的盗窃事实不用负责,甲的行为不能与乙的行为挂钩。 甲构成单独的故意伤害罪。不过,否定说承认“片面的帮助犯”概念, 承认甲构成乙的盗窃罪的片面帮助犯。 最终结论是,甲同时触犯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的片面帮助犯,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2. 从乙的角度考察,乙是单独犯罪,构成盗窃罪既遂。
题2 (2019年试题)

乙请甲为自己的盗窃望风,仅要求甲看到主人丙回家就电话告知他即可。 乙在户内盗窃时,甲看到丙回家,为了帮助乙顺利取得财物,使用暴力阻拦, 将丙打成重伤。乙盗窃既遂,但对外面的事情不知情。

肯定说:

  1. 分析甲。第一,虽然乙不知道甲使用暴力,但是甲实施暴力是为了帮乙,所以,甲的暴力行为能够与乙的盗窃事实挂钩,基于此,甲便构成抢劫罪,属于抢劫罪(致人重伤),属于片面的实行犯。
  2. 从乙的角度出发,乙不是单独犯罪,而是与甲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乙是实行犯。 由于乙对甲多干的事(暴力行为)不知情,故不用负责。最终结论,甲乙在盗窃罪的范围成立共同犯罪,甲最终定抢劫罪(片面实行犯),乙定盗窃罪(实行犯)

否定说:

  1. 分析甲。第一,虽然乙知道甲的望风行为,但是不知道甲的暴力行为,所以就甲的暴力行为而言, 二人不构成共同犯罪,也即甲的暴力行为不能与乙的盗窃事实挂钩,只有甲的望风行为与乙的盗窃事实挂钩。 因此,甲不构成抢劫罪。甲构成单独的故意伤害罪。 同时,甲构成乙的盗窃罪的帮助犯。 甲同时触犯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的帮助犯,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2. 从乙的角度考察,乙与甲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乙是实行犯。乙对甲的暴力行为不用负责。 最终结论,甲乙在盗窃罪的范围成立共同犯罪, 甲同时触犯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的帮助犯,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乙定盗窃罪(实行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