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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浪涛

柏浪涛

第二节 破坏型犯罪

问题

狗蛋故意砸坏行驶中的公交车的乘客座椅,是否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座椅案)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

第116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19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 交通工具的范围

  1. 这里的“汽车”可作扩大解释,包括大型拖拉机。这里的“汽车”不仅包括公共汽车,也包括私家汽车

  2. 马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不属于本罪的交通工具。这是因为,第一,法条没有规定摩托车等;第二,破坏这些小型交通工具,不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2022年试题)

(二) 危害公共安全:足以发生倾覆危险

例1

甲的汽车因为车祸交付修理厂维修,修理工乙在维修过程中,故意破坏发动机,致使车辆无法修好。 乙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因为车没有被修好,无法使用,不会产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

例2

甲的卡车因为车祸交付修理厂维修,修理工乙发现甲是自己的情敌,便在维修过程中故意破坏输油装置,但其他功能都修好了,然后交付甲使用。 乙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2006年第60题)

巩固练习

题1,本节开头“破坏座椅案”中,行为没有造成车辆倾覆危险,不构成本罪。甲如果破坏了刹车装置或方向盘,则足以造成车辆倾覆危险,构成本罪。甲如果将车轮全部卸掉,汽车躺在地上,则不会有倾覆危险,不构成本罪,但可以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题2 (2017年第12题),甲乘坐飞机,飞机在等候滑出停机位的指令,空姐告知“不得打开安全门”,甲仍拧开安全门,导致飞机延误起飞。由于不足以发生倾覆危险,不构成本罪。如果飞机马上起飞,或已经起飞,则甲的行为构成本罪。

二、破坏交通设施罪

第117条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 “破坏”既包括物理性损毁,也包括使道路通行功能丧失。例如,在公路上撒钉子,放大石头,也属于破坏交通设施。(2018年试题)

  2. 盗窃机动车道路的井盖,同时触犯盗窃罪和破坏交通设施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