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安全生产领域犯罪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二者的区分标准:造成事故的原因不同,前者是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操作、作业有问题);后者是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规定(设备、条件有问题)。
二、危险作业罪(第134条之一)
该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的行为。
- 客观要件:要求造成具体危险。本罪是具体危险犯(2021年试题)。若造成实害结果,则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 主观要件:本罪是故意犯罪。
| 领域 | 危险 | 实害结果 |
|---|---|---|
| 生产领域 | 危险作业罪(故意犯罪) | 重大责任事故罪(过失犯罪) |
| 交通领域 | 危险驾驶罪(故意犯罪) | 交通肇事罪(过失犯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