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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客观要件二行为
第三节 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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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不作为犯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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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益侵害事实的分类
一、负有作为义务(应为)
(一)对危险源的监管义务
(1)正当防卫
(2)紧急避险可以成为先行行为而产生作为义务。
(3)犯罪行为可以成为先行行为而产生作为义务。
(二) 对法益对象的保护义务
1. 特定关系
(1) 法律产生的特定关系
(2) 职务、业务产生的特定关系
(3) 基于自愿救助产生的特定关系
2. 特定 领域
二、具有作为可能性(能为)
三、不履行(不为)
四、主观要件
(一) 事实认识错误
(二) 法律认识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