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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浪涛

柏浪涛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第163条)

这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罪名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主体身份国家工作人员普通单位的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
行为方式索取贿赂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只有收受贿赂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不管是索取贿赂,还是收受贿赂,都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
为他人谋取利益“为他人谋取利益”,既包括正当利益,也包括不正当利益。“为他人谋取利益” 只要求许诺为他人谋取利益,不要求实际上为他人谋取了利益“为他人谋取利益”,既包括正当利益,也包括不正当利益。“为他人谋取利益” 只要求许诺为他人谋取利益,不要求实际上为他人谋取了利益

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第164条)

  1. 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构成行贿罪 (第389条)。两个行贿罪都要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2. 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行贿罪 (第389条) 中规定了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没有这种规定,但应当认为,因被勒索给予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也不构成该罪。这是一种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3.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构成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第164条)。该罪要求谋取的是不正当的商业利益

提示

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受贿的,如果发生在我国境内,则构成我国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例如,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甲在中国境内收受乙的财物。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乙既触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也触犯对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二者是法条竞合关系,以后者论处。

三、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第166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 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2) 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从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接受服务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

(3) 从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接受不合格商品、服务的。

其他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前款行为,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提示

本罪与贪污罪可以形成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例如,A 国有公司原本直接从 B 公司购买电子产品,A 公司的总经理王某让表弟赵某成立 C 公司,由 C 公司从 B 公司购买该产品,然后 A 公司以更高的价格向 C 公司购买,从而使 C 公司获利,A 公司受损。也即,原来的交易流程是:B→A,现在变成:B→C→A。这属于本罪的第二项行为类型,王某构成本罪。另外,A 公司平台无故遭受了公共财产的损失,该损失转化为 C 公司的利润,等于 C 公司占有了该公共财产。就此,王某构成贪污罪。虽然王某自己没有占有该公共财产或利润,但是贪污罪所要求的非法占有目的,既包括为自己非法占有,也包括为第三人非法占有。王某同时构成本罪和贪污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