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关于“果”的要求
一、现实发生的结果
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果”是指实害结果,不包括危险状态。 实害结果必须是现实发生的结果,不包括假设的结果。 假设的结果与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被称为假设(假定)的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不是现实的因果关系,不被采纳。
(2003年第41题),甲欲杀害其女友,某日故意破坏其汽车的刹车装置(前条件)。女友如驾车外出,15分钟后遇一陡坡,必定会坠下山崖死亡。 但是,女友将汽车开出5分钟后,即遇山洪暴发泥石流(后条件),导致其死亡。根据介入因素两步走标准, 泥石流很异常,对死亡作用大,死亡结果与甲没有因果关系,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而非既遂。 但是,有人认为,甲的行为与女友的死亡有因果关系,因为正常发展,甲的行为会导致死亡结果。 对此的反驳是,刑法只讨论现实发生的结果。现实的结果是女友5分钟后死亡,该结果是由山洪导致。 虽然甲的破坏行为必然会导致女友15分钟后死亡,但该结果是假设的结果,没有发生,二者只是一种假设的因果关系。 甲的破坏行为与女友的实际死亡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题1 (2007年第1题) 丁欲杀李某,致李某致命伤,2小时后必死无疑(前条件)。 丁又后悔,开车送李某去医院。20分钟后,高某驾车不慎撞向丁的汽车(后条件),致李某当场死亡。 根据介入因素两步走标准,高某制造的车祸很异常,对死亡作用大,因此死亡结果与高某有因果关系,与丁没有因果关系。 但是,有人认为,丁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因为正常发展,丁的行为会导致死亡结果。 对此的反驳是,刑法只讨论现实发生的结果。 虽然丁的杀人行为必然会导致李某2小时后死亡,但是该结果是假设的结果,二者是假设的因果关系。 现实的死亡结果是由高某导致的。丁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丁自动放弃犯罪,并送李某去医院,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
题2 (沙漠钻孔案) 狗蛋玩弄小芳感情,小芳想杀死狗蛋,在狗蛋准备徒步穿行沙漠的前夜,悄悄向狗蛋的水壶投放了毒药。 小美也想杀死狗蛋(与小芳无共谋),在狗蛋启程的清晨时分,悄悄将狗蛋的水壶钻了一个孔。 狗蛋途中发现壶中无水,渴死于沙漠中。小芳欲酿成的死亡结果是假定的结果,只存在一种假设的因果关系。小美酿成的死亡结果是现实的结果。 小美的行为与狗蛋的死亡具有现实的因果关系。
题3 (死刑犯执行案) 死刑犯10分钟后要被执行死刑(前条件),被害人的父亲甲迫不及待,突然按下开关执行了死刑(后条件)。 执行官尚未行刑,甲直接导致死刑犯死亡,阻断了执行官的行刑。死亡结果与甲有因果关系。 执行官的行刑行为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只是假定的因果关系。
[总结] 相似情形
类型 | 范例 | 危险的现实化过程 | 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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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叠的因果关系 | 甲乙互不知情,都想毒杀丙,各自向丙投了5毫克毒药(以为能致命),丙一口喝光,中毒死亡。事后证明10毫克才导致死亡 | 行为1 + 行为2 一起同时叠加发挥作用 结果发生 | 两份危险叠加,一起制造了实害结果。因此,属于二因一果。“重叠”是指叠加 |
双重的因果关系(二重的因果关系、择一的竞合) | 甲乙互不知情,都想毒杀丙,各自向丙投了致命量的10毫克毒药,丙一口喝光,中毒死亡 | 行为1 或 行为2 或 行为1和行为2 导致 结果发生 | 单独看甲或乙,都与丙的死亡有因果关系。在此存在两份独立的因果关系,竞合在一起,被称为双重的因果关系。这也是二因一果 |
[比较] 双重的因果关系与假设的因果关系
第一,相同点: 如果没有其中一个行为,另一个行为也会导致死亡结果发生。 例如,沙漠钻孔案中,如果没有小美的行为,小芳的行为也会弄死狗蛋。 又如,上图中双重因果关系案件,没有乙的行为,甲的行为也会弄死丙。
第二,区别: 假设的因果关系中,只有一份现实有效的因果关系,另一个因果关系是假设的,其行为的危险没有现实化为死亡结果。 例如,沙漠钻孔案中,小芳的行为危险没有现实化为死亡结果。 双重的因果关系中,存在两份现实有效的因果关系,两个行为制造的危险均现实化为死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