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缓刑
狗蛋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第2年,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对狗蛋能否适用缓刑?(累犯与缓刑案)
一、基本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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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 缓刑是暂缓执行刑罚,也即附条件地不再执行刑罚,而非刑罚执行完毕。这与假释的性质不同,假释期满视为刑罚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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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条件: 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1) 这里的3年以下包括3年。如果是数罪并罚决定执行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2017年第56题)
(2) 对被判处管制、单处附加刑的罪犯,不适用缓刑,因为没必要。(2015年第59题)
(3)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例如,本节开头“累犯与缓刑案”中,狗蛋又犯故意伤害罪时,构成累犯,因此不能适用缓刑。(2011年第10题,2015年第10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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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条件: 不再有人身危险性。具体要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犯罪情节较轻;
(2) 有悔罪表现;
(3)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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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待对象。一般犯罪人,同时满足上述对象条件和实质条件,只是可以宣告缓刑; 而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已满75周岁的人,这三类人只要同时满足上述 对象条件和实质条件,应当宣告缓刑。
[注意] 是否宣告缓刑,与犯罪分子触犯的罪名的性质没有关系。
例如,犯罪分子触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只要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符合实质条件,就可以适用缓刑。
又如,犯罪分子触犯故意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只要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符合实质条件,就可以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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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宣告缓刑可以同时适用禁止令,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缓刑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2011年第10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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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缓刑考验期必须实行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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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限:
(1) 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2) 判决确定以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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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只适用于主刑。判处附加刑的,仍需执行附加刑 。
二、缓刑的法律后果
成功的缓刑: 原判刑罚不再执行。注意:这不同于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失败的缓刑: 是指缓刑被撤销。撤销缓刑的三种情形以及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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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漏罪。这是指发现判决宣告前还有未判决的罪行。
(1) 发现的漏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在所不问;是同种罪,还是异种罪,也在所不问。
(2) 撤销缓刑后,对前罪和漏罪进行数罪并罚,然后决定执行的刑期。
[注意] 由于已经经过的考验期不算已经执行的刑期,所以这里的数罪并罚不存在“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的问题,也即不存在先并后“减”。
(3) 此后,如果符合缓刑其他条件,可以再次适用缓刑。
(4) 缓刑考验期满后才发现漏罪,不能撤销缓刑,只能对漏罪另行起诉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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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犯新罪。这是指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
(1) 又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在所不问;是同种罪,还是异种罪,也在所不问。
(2) 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无论是在考验期内还是在考验期满后被发现,都要撤销缓刑 ①。
[注意] 在数罪并罚后,即使决定执行的刑罚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再次适用缓刑 ②。 (2011年第10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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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这是指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③。
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7年·卷二·56题) ④
A. 甲犯抢劫罪,所适用的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故对甲不得判处缓刑
B. 乙犯故意伤害罪与代替考试罪,分别被判处6个月拘役与1年管制。由于管制不适用缓刑,对乙所判处的拘役也不得适用缓刑
C. 丙犯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被单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完毕后又犯帮助恐怖活动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对丙不得宣告缓刑
D. 丁17周岁时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的第4年又犯盗窃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2年。对丁不得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