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毒品犯罪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条)
(一) 走私毒品
走私毒品,是指非法运输毒品进出国境的行为。
- 间接走私。直接向走私毒品的犯罪人购买毒品的,属于走私毒品。
- 既遂标准:陆路输入的,越过国境线;海运、空运的,船舶、飞机到达本国港口、机场。此后被海关查获,不影响既遂的成立。
(二) 贩卖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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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是指有偿转让。
(1)如果无偿转让毒品,如赠与毒品,不构成贩卖毒品。
(2)有偿转让不要求有牟利目的。
例甲戒毒后,将自己已剩余毒品以极低价格转让给乙,不想赚乙的钱。甲构成贩卖毒品罪。(2008年第65题)
(3)贩卖的方式,可以是钱物交易,也可以是物物交换。
例甲有海洛因,乙有冰毒。甲想吸食冰毒,乙想贩卖冰毒。甲将海洛因给乙,乙将冰毒给甲。乙构成贩卖毒品罪。甲收到10克冰毒后持有,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2024年试题)
(4)为了自己吸食而购买毒品的,不构成贩卖毒品,也不构成贩毒者的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的共犯。
例甲为了自己吸食毒品,向乙购买了毒品,给乙发送了收件地址。乙顺利将毒品邮寄到甲家。乙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甲不构成共犯。(2022年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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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算不算贩卖?根据司法解释规定:
[提示] 上述图表中要求牟利目的,是为了与友情代购相区分。
甲为了吸食,让乙代购毒品,乙在交通、食宿等必要开销之外,向甲收取“介绍费”“劳务费”。乙从中牟利,变相加价,卖给甲,属于中间商(二道贩子),构成贩卖毒品罪。(2016年第61题)
甲为了吸食,让乙代购毒品,乙说:“我为你代购,不收介绍费、劳务费,但代购来的毒品,分一成给我,作为酬劳。”甲答应。 乙其实想将收取的毒品予以贩卖。乙具有贩卖目的,收取毒品,等于是为自己贩卖毒品而进货,构成贩卖毒品罪。乙如果收取毒品是为了自己吸食,则不构成贩卖毒品罪。(2024年试题)
- 贩卖毒品罪的既遂标准是卖掉毒品,不要求收到货款。
甲向乙买毒品,给乙交付了首款,乙交付了毒品。甲在ATM机上转尾款时,甲乙被抓获。乙构成贩卖毒品罪既遂。(2024年试题)
- 共犯问题总结:
行为类型 | 具体模型 | 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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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介绍 | 贩毒者乙想找货源,甲受乙委托,为乙介绍贩毒者 | 甲构成乙的贩卖毒品罪的帮助犯 |
居间介绍 | 贩毒者乙想找买家,甲受乙委托,为乙介绍购毒者 | 甲构成乙的贩卖毒品罪的帮助犯 |
居间介绍 | 吸毒者乙想买毒品,甲受乙委托,为乙介绍贩毒者,乙买到数量较多毒品而持有 | 甲构成乙的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帮助犯 |
居间介绍 | 甲在贩毒者与吸毒者之间居间介绍,促成交易 | 甲一方面构成贩毒者的贩卖毒品罪的帮助犯,另一方面构成吸毒者的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帮助犯,想象竞合 |
居间倒卖 | 贩毒者将毒品卖给甲,甲将毒品倒卖给吸毒者 | 甲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实行犯 |
帮助交付 | 贩毒者将毒品卖给吸毒者,让甲交付给吸毒者 | 甲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帮助犯 |
(三) 运输毒品
运输毒品,是指使毒品发生较长距离的位移。如果是从一楼搬到三楼,不构成运输毒品罪。
[总结] 司法解释规定:(2022年试题)
角色与行为 | 购买、存储毒品过程中,持有毒品数量较大 | 运输毒品过程中,持有毒品 数量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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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者,代购者(为吸毒者代购) | 非法持有毒品罪 | 运输毒品罪 |
- 着手与既遂
(1) 着手标准:为了运输而开始搬运。
(2) 既遂标准:毒品离开原存放地,发生较长距离的位移。
[注意1] 既遂的标准不是运抵目的地。中途被查获,仍构成既遂。(2017年第61题)
[注意2] 行为人先将毒品从甲地运至乙地,由于某种原因,又运回甲地的,构成运输毒品罪既遂。(2022年试题)
- 共犯问题
第一,分段运输
老大安排,由甲走第一段路程,然后将货交给乙,乙走第二段路程。虽然甲乙有交接,但是二人不构成运输毒品罪的共同犯罪,因为大家都是马仔,各自负责各自的事情。(2016年第61题)
第二,同行运输
老大安排,甲乙各自携带毒品,同行运输毒品,路上甲乙的运输行为相对独立,没有配合、掩护行为,各自向老大领取报酬,不构成运输毒品罪的共同犯罪。
第三,集中派活
老大将甲乙叫到跟前,吩咐甲送一批货到A目的地,乙送一批货到B目的地。甲乙虽然知道对方都在运输毒品,但不构成共同犯罪,因为大家都是马仔,各自负责各自的事情。
(四) 制造毒品
- 制造方法
(1) 从原料中提取。例如,从罂粟中提取鸦片。
(2) 精制,也即提高纯度。
对海洛因进行浓缩精华,提高纯度。注意,去除毒品中的非毒品物质,不属于制造毒品。
(3) 变种,也即用化学方法或其他方法使一种毒品变成另一种毒品。
(4) 非法按照一定的处方针对特定人调制毒品。
[注意1] 为便于隐蔽运输、销售、使用、欺骗购买者,或者为了增重,对毒品掺杂使假,添加其他非毒品物质,不属于制造毒品。(2010年第60题)
[注意2] 分装毒品属于制造毒品。这是指将毒品进行分割,并装入一定的容器,属于量的精制。
- 既遂标准:制造出来毒品。至于制造出来的毒品数量多少、纯度高低,都不影响既遂的成立。(2022年试题)
[注意] 不能犯。制造毒品的方法在客观上根本不具有制造出毒品的可能性的,不成立制造毒品罪,注意不能以制造毒品罪未遂论处。
(五) 主观认识问题
只要求认识到毒品的成分作用,不要求认识到毒品名称。
张某发现某种电子烟中的大麻素能够使人精神成瘾,但不知道其是“毒品”,仍出售这种电子烟。毒品是指能够使人精神成瘾的精神药品。 张某已经认识到这种成分作用,便认识到毒品的实质特征,具有贩卖毒品故意。张某构成贩卖毒品罪。(2022年试题)
甲误以为自己贩卖的是海洛因,实际是鸦片。要具有贩卖毒品罪的故意,只要求认识到“毒品”即可,不要求认识到具体的毒品的种类。甲构成贩卖毒品罪。(2008年第2题)
(六) 麻精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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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吸毒者,向其贩卖麻精药品,构成贩卖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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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医疗目的,未取得药品证件,生产、进口、销售麻精药品,不构成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罪,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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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为自己治病目的,携带麻精药品、邮寄麻精药品进出境,不构成犯罪(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走私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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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管理麻精药品的人员:
(1) 向吸毒者无偿提供麻精药品,构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第355条)。
(2) 向吸毒者有偿提供(贩卖)麻精药品,构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和贩卖毒品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定贩卖毒品罪。
(3) 明知是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向其贩卖麻精药品,构成贩卖毒品罪;向其无偿提供麻精药品,属于供货行为,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的帮助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