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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浪涛

柏浪涛

第十节 财产犯罪的既遂

一、既遂标准

取得型财产犯罪(盗窃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抢夺罪)要构成既遂,要求实现非法占有目的,也即要求建立自己的占有。因此,这类犯罪的既遂标准是取得控制财物(取得控制说)。现以盗窃罪为例予以说明。

取得控制,是指行为人建立了对财物的占有,也即行为人将财物置于自己实际控制范围之内,排除了他人支配的可能性。

二、具体分析

  1. 小件财物
例1

(2013年第54题),甲在珠宝柜台偷到一枚戒指,装进口袋,离开柜台,尚未出商场时被保安抓获。甲构成盗窃罪既遂

结论:小件财物,置于个人专属领域(例如装进口袋),就构成既遂。因为,一般人(包括保安)无权对行为人搜身,所以,行为人便属于将财物置于自己实际控制范围内。

例2

甲在超市内将小件商品装进裤子口袋,没出收银台,构成既遂。不过,如果甲的举动一直受到超市人员的监控,超市人员已经布控,则甲只有将商品拿出收银台才能构成既遂。

  1. 大件财物
例1

甲到家电商场盗窃电冰箱,将电冰箱拖出专卖柜台时不是既遂,拖出商场大门时才是既遂。

例2

甲进入某工厂仓库盗窃大件物品。如果工厂大门有严格门禁制度,则偷出大门才算既遂。如果工厂大门随便进出,形同虚设,则偷出仓库门就算既遂。

例3

乙发现甲下车没有拨钥匙,便悄悄上车,欲开走车。甲发现,马上制止并抓住了乙。乙构成盗窃罪未遂。只有开走汽车(移动了汽车)才算既遂。

  1. 在空间上,行为人建立自己的占有,既包括紧密占有,也包括松弛占有。也即,只要财物处于自己实际控制范围内即可,可以与之保持相当的空间距离。

结论:行为人将财物置于某个隐蔽地点,就算既遂

例1

甲在火车上趁对面乘客睡觉,将其行李箱扔出车厢,扔到自己村头预定的地点草丛中,就属于既遂。 如果扔到了长江里,只能是未遂。如果甲将财物扔到僻静处,已经既遂后,下车后回头捡时,发现被别人捡走,仍然是既遂,不能变回未遂

例2

(2008年第6题),深夜,甲入室盗窃,窃得主人的皮箱,扔到院墙外的僻静处。 多数说认为,“深夜僻静处”,表达的意思是,此刻这个地方很少有人路过,因此,视为甲将财物置于自己的实际控制范围,甲构成既遂。 即使此后意外地被别人捡走,仍然是既遂,不能变回未遂。既遂排斥未遂

巩固练习

题1,保姆将主人戒指藏在卫生间夹缝里,准备下周辞职时拿走,次日便被抓。保姆构成既遂

题2,甲敲诈勒索乙,要求将一万元现金放进街边垃圾桶里。乙将现金放进垃圾桶里,甲因为害怕未前往取现金。后乙将现金取回。甲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既遂?

(1) 少数说:甲构成犯罪既遂。理由:垃圾桶是个秘密地点,乙将现金放进垃圾桶,甲便取得控制了现金。

(2) 多数说:甲构成犯罪未遂。理由:垃圾桶虽然是个秘密地点,但是这是街边的垃圾桶,清洁工、捡瓶子的人会时不时检查垃圾桶。对于这种垃圾桶里的现金,甲并没有实际控制。甲只有拿到手才算既遂。

  1. 因果关系问题。行为人取得财物与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的关系。行为人取得了财物,必然导致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但是,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并不意味着行为人取得财物。

(2015年第5题),甲诈骗乙,乙受骗,给甲汇钱,但是搞错卡号,将钱汇到了丙的账户。这时候,甲没有取得财物,构成诈骗罪未遂。不过,乙的财产损失与甲的诈骗行为仍有因果关系,甲应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