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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浪涛

柏浪涛

第二节 侵占罪

问题

在婚礼现场,新娘委托伴娘保管一下戒指,等司仪喊“交换戒指”,由伴娘拿上台。伴娘答应,却悄悄拿走离开现场。伴娘是否构成侵占罪? (伴娘保管案)

第270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本罪没有侵害他人的占有权,而只侵害了他人的所有权,因为行为人事先已经占有他人财物。

示例

乙将汽车交给甲保管,约定一周后来取。一周后乙来取,甲拒不返还。甲构成侵占罪。由于本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因此真正定罪的被告人很少。

[行为结构]将他人所有、自己占有的财物变成自己所有

一、行为对象

本罪的行为对象:他人所有、自己占有的财物。对一件物品,所有权和占有权可以相分离。 所有权人对物品虽有所有权,但由于某些原因,占有权可能又归其他人拥有。 这样的财物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代为保管物,二是遗忘物、埋藏物。这主要是根据主人失去占有的原因来划分。 前者是主人基于自愿而将财物转移占有给行为人。后者是主人非基于自愿而脱离占有。

(一) 代为保管物

所有权人自愿将财物委托给行为人占有。例如,代为保管、暂时出借、用于担保等。 因此,对本罪条文中的“代为保管的财物”应作扩大解释,是指委托保管物,包括出借物、担保物等。

  1. 本罪的“代为保管的财物”必须是行为人占有的财物。行为人的有些保管、借用行为并没有形成对财物的占有,不会构成侵占罪
例1

在本节开头“伴娘保管案”中,伴娘只是在现场临时保管,戒指仍在新娘实际控制范围内,仍由新娘占有, 伴娘的保管没有形成对戒指的占有,只是新娘占有戒指的辅助者。 伴娘将新娘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构成盗窃罪,而非侵占罪。

例2

甲乙在餐厅吃饭,乙借用甲的手机打个电话,打完后悄悄拿走手机溜掉。 乙的借用没有形成对手机的占有。乙拿走手机属于将甲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构成盗窃罪

巩固练习题1(2011年第62题)

甲委托乙帮自己照看房子。乙将房子里的电脑擅自变卖。乙对电脑没有形成占有,构成盗窃罪

题2

甲将车交给洗车店的乙,约定次日来取车。乙在洗车时发现车内有张彩票,拿走兑奖,中奖100万元。 甲将车委托给乙洗车,乙占有车。但甲没有委托乙占有车内物品,乙没占有车内的物品(包括彩票)。 彩票是有可能价值数额较大甚至巨大的财物。 乙将甲占有的彩票,转移为自己占有,构成盗窃罪 (2023年试题)。

2.基于不法原因而委托管理的财物

(1) 委托给付的财物

问题

甲欲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将财物委托给乙,让乙转交给国家工作人员,乙却将财物据为己有,乙是否构成侵占罪? (2017年第18题)

肯定说(少数说)的理由: 甲有返还请求权,乙拒不返还,构成侵占罪。

否定说(多数说)的理由:

① 对于贿赂款,国家应予以没收,甲丧失所有权,没有返还请求权,因此,乙拒不返还,不构成侵占罪。

② 如果认定为侵占罪,会得出民法上甲没有返还请求权,但刑法上认为其有返还请求权的结论, 刑法和民法对相同问题会得出不同结论,法秩序的统一性会受到破坏

(2) 委托保管的财物

问题

甲将其盗窃的财物委托给乙,告知是偷来的,让乙窝藏(或代为销售)。乙窝藏后,并且拒不返还。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之外,是否还构成侵占罪?

肯定说(少数说)的理由: 甲有返还请求权,乙拒不返还,构成侵占罪。

否定说(多数说)的理由: 甲是基于不法原因将赃物交给乙保管,没有返还请求权。因此,乙拒不返还,不构成侵占罪

[注意] 不是基于不法原因委托保管的财物,而是基于合法原因委托保管的财物,是侵占罪的保护对象

示例

甲盗窃了一辆摩托车,对修理师傅乙称:“请将我的摩托车修理好,我明天来取。”乙察觉出该车是甲盗窃来的,第二天拒不归还。 由于甲是基于合法原因(修车)而委托乙保管,因此甲享有返还请求权,乙拒不返还,构成侵占罪,也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二) 遗忘物、埋藏物

1. 遗忘物

甲将钱包遗忘在街边,乙捡到,甲索要,乙拒不返还。 当乙捡到时,此时钱包属于甲所有、乙占有的财物。 此时乙并不构成侵占罪。当乙拒不返还,表明变成自己所有,则构成侵占罪。

[注意] “遗忘物”应扩大解释为“非自愿而脱离占有的财物”

甲不在家,甲家阳台的衣服掉落到楼下邻居乙家。甲向乙索要,乙拒不返还。 当乙捡到衣服时,此时衣服属于甲所有、乙占有的财物。当乙拒不返还,表明变成自己所有,则构成侵占罪。

2. 埋藏物

狗蛋继承了爷爷一座房产,爷爷去世时没有告诉狗蛋,院子里埋了一坛金子。 狗蛋将该房产卖给小芳,小芳发现这坛金子。狗蛋知道后,向小芳索要,小芳拒不返还。 当小芳发现这坛金子时,此时金子属于狗蛋所有、小芳占有的财物。当小芳拒不返还,表明变成自己所有,则构成侵占罪。

二、行为方式

行为方式:行为人将占有变成自己所有(据为己有)。 变成自己所有的方式可分为作为方式和不作为方式。作为方式,如无权处分,例如,变卖掉、消费掉、抵押掉、赠与他人。不作为方式,如拒不返还

例1

甲委托乙保管自己的小狗,乙保管了两天就将小狗给卖掉了。乙的行为属于将自己占有变成自己所有,构成侵占罪

又如,乙将小狗给下锅炖了、吃了,也属于将自己占有变成自己所有,也构成侵占罪。乙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因为有利用意思。

再如,乙没卖也没吃小狗,但就是不还给甲,这也属于将自己占有变成自己所有,也构成侵占罪

例2

甲委托乙保管现金1万元,保管5天。第3天,乙用这1万元给自己买了台电脑。 此时很难说明,乙将甲的现金据为己有,因为现金是种类物,放在一起无法进行区分,产生混同效果,只要第6天乙如数归还,就说明乙没有将1万元变成自己所有。 如果第6天拒不返还,就表明乙将1万元变成自己所有。此时,拒不返还就具有了“变成自己所有”的性质。

题1(错误找钱)

甲给客户乙多找了钱,乙拿到手后发现多找了1万元。由于资金是种类物,有混同效果,乙花掉这笔钱,不构成侵占罪。但乙拒不返还,构成侵占罪

提示:对于资金,民法有“占有即所有”的规则。但是,刑法不能承认该规则。这是因为,侵占罪的成立,以承认占有与所有相分离为前提。 若承认“占有即所有”规则,则意味着上文例2、题1中的乙对资金已经有了所有权,那么就不存在侵占罪要求的“变占有为所有”,就都不构成侵占罪了。 刑法在此采取实质标准,也即资金的实际所有权人是谁,不能认为“资金只要到了谁手里,谁就有所有权”。

题2(2021年主观题)

甲敲诈勒索乙,让乙将现金放进街边垃圾桶。乙被迫照办。甲告知丙真相,让丙帮助取回现金。丙取回现金,交给甲,甲丙平分了现金。

假设,乙将现金放进垃圾桶时,甲便构成敲诈勒索罪既遂,那么丙的行为是否构成侵占罪?构成。丙从垃圾桶拿到现金,便现实占有了现金, 然后交给甲进行平分,属于将乙所有、自己占有的现金变成自己和甲所有,构成侵占罪丙同时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侵占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