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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浪涛

柏浪涛

特别提示
  1. 财产犯罪是分则最重要的板块。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是重中之重。
  2. 四个丁字口:

第一节 基本原理

问题

狗蛋偷了小芳的电瓶车。次日,小芳又从狗蛋家偷回来。小芳是否构成盗窃罪?(偷回电瓶车案)

一、保护法益

就有形财物而言,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合法占有,所有权,非法占有。

模型1

甲盗窃了乙的摩托车。次日,第三人丙从甲家盗窃了该摩托车

结论:丙构成盗窃罪。

理由:丙没有侵犯甲的所有权,因为甲对摩托车没有所有权。甲对车仅存在非法占有事实。 非法占有事实若未达到平稳状态,则对其可以实施正当防卫,予以挽回。

例如,甲将摩托车刚偷到手,便被群众发现,群众可以帮助主人抢回来。抢回来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非法占有事实若达到平稳状态,则刑法予以保护,不允许黑吃黑。若第三人丙盗窃该车,则构成盗窃罪。 这是因为,刑法要保护稳定的财产秩序。财产权利要正常流转,需要财产秩序稳定。如果天下大乱,则财产权利无从谈起。

模型2

甲盗窃了乙的摩托车。次日,主人乙从甲处盗窃回来

多数说:乙不构成盗窃罪。理由:对于甲的平稳的非法占有事实,刑法只是有限保护,也即第三人不能侵犯。 非法占有事实可以对抗一般人,但不能对抗所有权人。 所有权人恢复权利的行为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具有违法性。 因此,本节开头的“偷回电瓶车案”中,小芳不构成盗窃罪。

少数说:乙构成盗窃罪。理由:所有权人应当通过法律程序救济权利,不能私力救济,刑法要保护稳定的财产秩序。

模型3

甲借到乙的摩托车。未到期,主人乙从甲处盗窃回来。

多数说:乙构成盗窃罪。理由:合法占有能够对抗所有权人。所有权人偷回财物,虽然没有非法所有目的,但是有非法占有目的。 成立盗窃罪,只要求非法占有目的,不要求非法所有目的。 这是法考的官方观点(多数说),参见2003年第10题、2008年第2题。

少数说:乙不构成盗窃罪。理由:所有权人偷回自己的财物,没有非法所有目的。成立盗窃罪,要求有非法所有目的。

行为类型结论理由
模型1: 甲盗窃了乙的摩托车。第三人丙从甲处盗窃了该摩托车丙构成盗窃罪丙侵犯了甲的非法占有事实
模型2: 甲盗窃了乙的摩托车。主人乙从甲处盗窃回来乙不构成盗窃罪甲的非法占有事实不能对抗乙的所有权
模型3: 甲借到乙的摩托车。未到期,主人乙从甲处盗窃回来乙构成盗窃罪乙的所有权不能对抗甲的合法占有事实

保护等级合法占有 > 所有权 > 非法占有 > 一般人

二、行为对象

财产犯罪的行为对象主要是财物。

  1. 包括无体物,如电、通信网络信号
  2. 包括虚拟财产,如Q币、游戏点卡
  3. 包括违禁品。例如,甲看到乙非法持有毒品或假币,抢夺之,构成抢夺罪。(2010年第59题)
  4. 包括债权凭证,如存折、银行卡
  5. 包括不动产,如房屋、房屋产权
  6. 不包括人的身体。但是,如果从身体分离出来的器官、血液,属于财物。

三、非法占有目的

取得型财产犯罪与毁弃型财产犯罪的区别在于:有无非法占有目的如果有,则是取得型财产犯罪,如盗窃罪;如果没有,则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非法占有目的由排除意思和利用意思构成。排除意思,是指永久性排除占有人占有,将财物转为自己占有的意思;利用意思,是指对财物进行利用的意思。两种意思缺一不可。

1. 排除意思

缺少排除意思,也即具有返还意思,不构成盗窃罪。例如,甲盗用乙的自行车去买酱油,然后放回原地。甲的盗用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2. 利用意思

(1) 缺少利用意思,就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例1

甲偷出他人电动自行车,不是想用,而是毁弃,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例2

甲殴打乙,乙拿出手机要报警,甲为防止报警,抢夺了手机,殴打后离去,走了5公里后,将手机扔进水沟里。

甲有排除意思,但没有利用意思,甲不构成抢夺罪,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2) 利用意思,不要求完全遵从财物的正常用途。

  1. 某猥琐男基于怪癖盗窃女士内衣,也是利用,定盗窃罪。(2011年第61题)

  2. 甲偷出图书馆的珍藏本,然后用来给自己垫桌腿,也是利用,定盗窃罪。

  3. 乙盗取他人的钢材设备作为废品卖给废品收购站,也是利用,定盗窃罪。(2011年第61题)

  4. 丙为了取暖,盗窃他人家具用来烤火,也是利用,定盗窃罪。(2011年第61题)

巩固练习

题1,甲从超市偷出商品,然后又伪装退货,以此获取货款。这种偷出商品的行为,

第一,虽然有返还意思,但这种返还意思不算数,因为这种返还是以获取货款为条件的。因此,甲仍有排除意思。

第二,甲偷商品虽然不是为了自用,但仍具有利用意思。将商品作为等价物换取货款,就是一种利用方式。

所以,甲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盗窃罪。 甲冒领货款还构成诈骗罪。对盗窃罪与诈骗罪不需要并罚,按照重罪吸收轻罪处理。

题2,甲女与丈夫在打离婚官司,为了证明丈夫有外遇,偷走丈夫送给第三者的戒指,打算在诉讼后予以归还。甲女只有利用意思,没有排除意思,不构成盗窃罪。

题3,甲将乙杀害后,为了防止警方追查,将乙的行李及轿车推到山下。甲只是为了不让他人利用而将财物抛弃,不属于利用意思,而属于不让他人利用的意思。(2011年第61题)

题4,甲将乙杀害后,盗走乙的车,将尸体运到外地,然后将车抛弃。甲既有利用意思,也有排除意思,构成盗窃罪。

题5,挪用公款罪缺少哪种意思?贪污罪有非法占有目的。挪用公款罪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具体而言,“挪”表示缺少排除意思,“用”表示具有利用意思。

3. 为谁非法占有?

非法占有目的,既包括为行为人本人占有的目的,也包括为第三人占有的目的。

  1. 甲爬到乙家的苹果树上,偷摘苹果,扔到隔壁丙家(自己暗恋对象)后院,让丙女拥有。甲属于盗窃行为。

  2. 火车上,甲悄悄拿出熟睡的乘客乙的钱包,直接放进女友的包里,让女友拥有。甲构成盗窃罪。

  3. 官员甲利用职权将公家的财物送给朋友乙。贪污罪要求有非法占有目的。甲构成贪污罪。